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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和高校收费制度改革的推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应运而生。国家助学贷款自1999年实施以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提供了资金支持,已成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的首选资助方式。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对于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但国家助学贷款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贫困生如何界定、如何解决学生违约问题、如何恰当划分学校与银行之间的责任、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作用等,这些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以北京市属高校M大学为例,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法,探讨国家助学贷款在M大学实施的现状与问题,并尝试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管中窥豹,为国家助学贷款在高校的顺利实施提供借鉴和参考。
国家助学贷款以人力资本理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和公平理论为基础,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萌芽阶段(1986~1999),国家对普通高校学生的资助制度由国家助学金改为国家贷学金;第二阶段是调整阶段(1999~2004),国家开始实施并不断调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第三阶段是全面发展阶段(2004~),这一阶段以2004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及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若干意见》为标志,国家助学贷款进入了快速、全面发展时期。
通过对M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现状及存在问题的调查发现,M大学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成功率逐年上升,但申报手续比较繁杂,学生违约因为各异。其中,导致学生违约的主要因为有:诚信缺失、还款方式单一、就业低迷、宣传不到位等。要解决上述问题,须从国家、银行、高校和学生四个方面入手。
在国家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加大立法,通过法律规范学生的还款行为,同时,要调整还款方式及期限,在全社会尽快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以减少违约;银行方面,需履行责任,提供优质服务,并定期到高校宣传、解读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高校方面,需做好桥梁纽带作用,主要是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建立贫困生筛选量化标准、主动加强与银行的联系以及注意追踪贷款毕业生的去向等;学生本人最为关键的是要树立诚实守信、按时履约的还款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