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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注册商标撤销制度尚未健全,《商标法》第44条、45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只构建了该制度的雏形。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对该制度的撤销事由进行修改与完善,然而现行商标立法中仍存在“撤销”一词含义不明、撤销事由不准确不全面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法律的正确适用,不利于对商标权人、消费者及公共利益的保护。本文在梳理我国现行注册商标撤销制度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对我国现行立法和相关司法判例的分析,同时借鉴国际立法规定和相关判例,对注册商标撤销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和分析,并将商标识别功能确认为构建注册商标撤销制度的基础,将是否能够发挥商标识别功能或是否妨碍识别功能发挥作为注册商标是否应当被撤销的根本判断依据。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注册商标撤销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和相关司法判决,梳理出我国撤销制度存在制度外延界定不明、未以商标识别功能为基础、未明晰商标使用、撤销事由不准确不全面、正当理由条款缺位及撤销程序审理周期过长等问题。第二部分,对注册商标撤销制度中的商标使用问题进行分析。界定商标维持使用的外延,认定商标权人应当在商业活动中真实、合法、公开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且明确撤销制度中合格的商标使用主体。第三部分,对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进行分析。将撤销事由分类,包括商标不使用的撤销、不规范使用的撤销、涉及商标品质保证功能的撤销及其他的撤销事由四类。针对不同类型的撤销事由进行具体分析,进而明确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及相关规定。第四部分,对注册商标的撤销程序问题进行分析。理顺注册商标撤销制度的整体程序,分析现行立法采用的“两行两审”的模式,并分析提起撤销申请的主体、商标撤销的考察期、责令限期改正的适用及撤销裁定的法律效力等具体问题。第五部分,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总结出设立撤销、无效和注销程序专章及具体立法规范完善两方面的立法建议,具体立法规范的建议包括明确商标维持使用的范围,完善撤销事由,增加正当理由条款,健全撤销制度程序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