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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深水区,信访是我国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机制,这一制度在我国目前的纠纷解决体制中具有独特而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加速和经济体制变革的升温,社会矛盾日益凸显。随之而来的,除了信访量有井喷上升的趋势,并且,信访中的利益诉求专业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从简单的市政投诉、证件办理、环境卫生等信访问题发展到复杂的田地、房屋、征收等深层次利益纠纷的信访问题。现行的信访分级模式已经远远满足不了信访工作的要求,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执行偏差,导致难以有效地解决信访制度运行所出现的一系列的问题,同时也不可以避免地导致重复访、越级访等现象的层出不穷。在不合理的信访考核制度之下,为避免越级访的出现,地方政府的应对措施往往偏离了信访考核制度设立的初衷,促使信访制度从矛盾纠纷的解决途径畸变成为制造新矛盾的渠道,从而使其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得以一定程度弱化,实际运行效果不理想。因此,需要根据目前的社会形势和信访工作的具体状况,完善、优化和科学设置我国的信访分级制度。完善我国的信访分级制度有助于真正理顺各级政府在解决信访诉求中的复杂关系,有助于提升信访工作的效率和公信力,切实提升各级政府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最终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因此,本文首先提出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研究国内外信访工作的现状,厘定论文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分析;其次,结合公共管理、和谐社会、制度经济学等理论,采用实证研究方式,通过较为广泛的调查问卷、走访、座谈等方法采集相关原始数据,从广州市海珠区信访工作的实践经验出发,进而分析、研究、总结信访分级制度运行的效果。然后,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分析现行信访分级制度所存在的不足,从信访人、考核制度、运行效果等角度考量,论证信访分级制度必然导致信访工作运行效果不够理想的结果。最后,提出改革信访分级制度的构想,从而推进我国的信访理论研究和制度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