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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形势严峻的背景之下,制度反腐成为我们党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和遏制腐败发生的现实选择。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由试点向全国的推开,各级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实现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有效打击和惩治了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然而,与此同时,应该注意到的是,将分属纪法不同领域,本质存在固有差异的违纪、违法与犯罪统摄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之内,其中面临的重要问题是制度设计应如何体现科学和合理。因此,本文以此为着眼点,并从职务滥权的角度出发,将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下职务违纪、违法、犯罪预防惩戒制度作为研究对象,且通过规范分析、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等方法的运用,在对职务违纪、违法、犯罪预防惩戒制度进行理论阐释的基础之上,展开对职务违纪、违法、犯罪预防惩戒制度的比较分析。进而指出,在当前职务违纪、违法、犯罪预防惩戒制度的设置及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内部调查机构界分不清、调查措施运用界分不明、证据证明标准界分缺失、处置结果界分失当等极易混淆职务违纪、违法、犯罪的问题。所以,在进一步在对问题产生的缘由进行深度剖析的基础之上,针对性的提出细分内部调查机构、合理匹配调查措施、适用不同证据证明标准、正确实施处置方式等相关建议,以兹促进职务违纪、违法、犯罪预防和惩戒制度的完善,并有助于制度反腐效能的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