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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大工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社会保障至少具有三个基本功能:保障人权,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稳定。但如何看待三者之间的关系,以何种功能为出发点和终极目的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却必然形成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理念,表现出了对现代社会保障价值的不同认识。总的看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所追求的基本价值是效率。社会保障价值的核心就是尊重和保障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发展权,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一位受益主体就是社会弱势群体,评价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优劣的首要标准就是看该制度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以此为标准,本文对社会保障概念作了以保障社会全体成员人权为其内涵的第一要义的解释,认为,社会保障是以实现国民生存发展权为出发点,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依法实施的各种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总称。通过对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的考察,揭示出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伴生物,因为在客观上社会保障制度从一开始的被动保障人权到后来的主动保障人权,从而才一定程度地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了社会的公平稳定。本篇的重点还是放在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宏观问题上:依据上述的人权理念标准审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现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社会保障法律滞后于确保社会保障权实现的需要;2、农民社会保障权严重缺失,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大“失职”;3、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对人权的保障存有严重隐患。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宏观思考:1、以人权为准则定位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职能;2、构建有利于城乡衔接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3、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