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阶段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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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经历了违法刑事案件过程的受害者——刑事被害人,他的精神、财产、身体甚至他的生命安全都会因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理应受到立法与司法更多关注,其权利应得到更多、更全面的保护,其遭受损失的程度应尽量降低且避免受到“第二次伤害”。而目前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则更加高度注重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权利的法律保护,刑事被害人经常受到“冷板凳”的待遇,其权利保护的诉求常常因此受到社会和法律的漠视。对刑事被告人权利的法律、制度保护日趋完善,加大对于在参与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同样是作为参与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的刑事被害人司法权利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2018年刑事诉讼法却只针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增加了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值班辩护律师、量刑建议异议等保障性制度,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则“只字未提”,这样就使得对原本就缺失刑事诉讼关键性权利的保护、处于刑事诉讼弱势地位的刑事被害人更加“弱不禁风”,加剧了刑事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之间权利保护的不平衡性,导致了局势的日益恶化。因此,重视对刑事被害人自身权利保护问题研究,依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学理论和社会现实意义,仍然被认为是近年来我国刑事诉讼问题研究发展中主要关注的研究重点。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诉讼审判阶段居于中心环节,具有对案件最终审判结果的认定、刑事追诉权的成败及对国家刑罚追诉权能否实现的最终决定意义,刑事被害人在审判阶段可能会因审判机关“慢待”、适用程序违法而受到“二次伤害”。故,更应将审判阶段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问题视作研究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发展的“重中之重”,以期最大限度的尽快恢复和有效挽救因刑事被告人犯罪行为受到破坏的社会秩序和刑事被害人损失。本文主要围绕以下四个主要部分重点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主要明确辨析了刑事被害人的基本概念及其分类,从自然权利理论与自然正义原则、人性尊严理念、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理论三个方面综合阐释了我国在审判阶段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基础。笔者在此理论基础上分析了保护我国审判阶段刑事被害人权利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主要从刑事诉讼历史的角度综合梳理了审判阶段刑事诉讼的模式与刑事被害人诉讼地位的关系以及演变发展过程,综合考察了域外国家对审判阶段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的立法与实践,与此同时,分析了当下我国目前在审判阶段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发展现状。第三部分主要在系统总结我国目前审判阶段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目前在审判阶段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进一步地揭示产生问题的成因。第四部分主要依据域外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启示,结合了我国历史、社会现实国情及立法、司法制度的实际运行状况,提出了对于进一步着重保护和完善我国审判阶段刑事被害人权利的意见及建议。意图通过深入地探究关于审判阶段刑事被害人权利受到保护的重要性及相关法律理论,结合国情和立法、司法的实践,主张在创建刑事审判阶段刑事诉讼“双三角结构”的基础上,提出符合我国刑事诉讼关于审判阶段被害人权利保护的意见与建议,以防止刑事被害人因自身的权利与司法地位被严重冷落、案件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受到“第二次伤害”而引发生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更期冀对进一步保障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司法制度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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