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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作为商品经济中的支付、信用手段,随着经济的发展已经在日常生活和交易活动中不可或缺,同时,对促进大宗贸易和提高交易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票据法的设立,目的是保障票据的安全高效流通,充分发挥其交易工具的作用,各项制度也是围绕此而设计。但是,由于我国票据市场起步较晚,票据相关法律的适用时间尚短,在面对日新月异的票据经济发展时,一些立法之初未曾设想的问题开始出现,一些票据法制度之间在实务适用中的不协调、不匹配开始凸显,如何处理这些新情况、如何认定这些争议问题以及如何平衡协调相关制度间的实务适用,成为为票据的顺利便捷流通扫清障碍的关键。本文以“石家庄某公司诉辛集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现实案件为例,来探讨票据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票据追索权制度的实际适用问题。票据追索权是继付款请求权之后的第二顺序票据权利,在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的情况下,持票人在履行一定的保全手续后能够依照追索权的行使程序向担保付款人追索票据金额、利息及相关费用。该制度的设立,丰富和保障了持票人的票据权利,能够加强票据的安全性,促进票据的流通。票据法对追索权进行了相关规制,包括规定了票据追索权行使的主体、标的、程序、实质要件、形式要件等,但在现实案件中,除了追索权行使制度的内部要素外,往往还有其他的外部因素的存在,这时就会发生追索权制度和其他制度交叉适用的情况,那么如何认定这些介入因素和追索权行使的关系便成为行使追索权不可回避的问题。文中通过对案件争议问题的整理总结,将焦点放在特殊因素的介入是否会阻断追索权行使的构成要件上,提出票据追索权的行使与票据贴现解除、票据伪造变造、票据刑事犯罪等特殊介入因素的关系的议题。运用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法规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以追索权制度理论分析案件争点,总结学理上各家对争议问题所持有的观点、对比日内瓦票据法系和英美票据法系的不同立法取向和实践做法,分析我国的票据立法现状,对相关争议问题进行探讨和认定。同时,通过对案件相关问题分析、认定过程的总结思考,发现了存在的制度缺陷和立法不足,提出改善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正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案情介绍及争议焦点。本部分对“石家庄某公司诉辛集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进行了案情及审理过程的介绍,并总结出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第二部分对案件涉及的焦点问题进行了理论和立法上的分析,通过比较日内瓦票据法系和英美票据法系的不同立法取向和具体做法,整理学理上的各家观点,结合我国票据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对本案票据追索权行使中涉及的相关问题,如本案原、被告是否为合法追索权人和被追索人、票据贴现解除与追索权行使的关系、票据伪造、变造与追索权行使的关系、票据刑事犯罪与追索权行使的关系等,进行了理论分析和法条解析,得出对案件处理的评价及争议问题的认定;第三部分对案件分析、认定和解决的过程进行思考,发现本案涉及的相关制度和立法的缺陷,提出改善的建议和措施,主要包括:明确票据贴现的法律属性为票据买卖,引入买回请求权保障特殊情况下贴现人权益,规定贴现人的形式审查义务,将票据伪造中的出票伪造和背书伪造两种情形区分规定,给予背书伪造情况下善意持票人明确的保护,明确并适当加重背书伪造情况下伪造人直接后手的风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