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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等院校为代表的事业型单位,在市场化改革后,经过了货币化分房的改革,全面取消了福利性分房,并通过销售产权证等形式,实现了职工住房属性的改变。随着中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单位制度”的逐渐解体,高等院校逐渐“剥离”了原先代替地方政府行使的社区社会事务管理权限,并将这批权限还给社会。但是由于作为地方政府代表的街道办事处自身管理与服务能力的不足,居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自治能力的低下,使得在高校退出社区管理后,在高校社区出现了种种社会管理的乱相。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时代,高校社区内居民有“单位属性”而无“社区属性”,社区意识淡漠,同时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服务与管理能力不足所致。另一方面,在“单位制”解体后,高校社区管理体系不能满足高校社区新的实际需要,其体系混乱且僵硬,缺少互动与沟通,在组织层级、权责分工、工作方法和法制关系上都有很多不足。坐落在某市某区A街道的B高校C社区也面临着由传统单位制社区向社会社区的转变,在转变过程中遇到了许多的体制内困境。 文章从高校社区管理的问题入手,先介绍了国内外对该问题的研究成果然后给出单位、社区、高效单位社区管理体系等相关概念。以B高校C社区为例,详细介绍当前高校社区管理体系混乱的情况,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文章认为,当前应科学地界定政府的行政管理、高校的参与管理方式与居民自治管理的职能权限,积极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并将其有机地衔接起来。理顺组织关系,清晰权责体系,改善工作方法,健全法律体系,通过建设以“多元自治”为核心的高校社区管理体系,促进高校社区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