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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荀子人性论的“双维”结构进行论述,解答了荀子所提出的“性恶论”与儒家哲学主张“广播仁义,传道教民”的价值取向如何相容的问题。
第一部分在充分阐释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就荀子“双维”人性论的主要内容进行论述。荀子所提出的人性论不是单一的“人性恶”,而是“双维”。具体则可以称为“双维四项”,一个维度是现实的维度,主要是以自然描述的方法揭示人的“性”与“辨”两大性质。因为荀子所讲的“人之性恶”的“性”并不能完全等于我们所谈论的“人性”的那个“性”,而他理论中的“辨”虽然不称为“性”,但就其内容来说又属于我们所界定的“人性”;另一个维度是可能的维度,主要是以伦理评价的方法表达人在“善”、“恶”之间的摇摆状态。在客观的描述与评价的基础上,荀子指出具有主观选择能动性的“人”应当发挥人性中有利于道德形成的方面,克服不利于道德形成的方面,从实践上向“圣”的终极价值目标前进。
第二部分论述荀子“双维”人性论在人性论理论发展和社会历史发展两个层面上的归依。从理论发展而言,他的思想基点是保持了孔子的基本思路。孔子对“人性”的基本看法是复杂,“人性”中既有助人形成道德行为的“道德属性”,亦有阻止这一情况发生的东西。荀子将人性看作“双维四项”,并将“善、恶”属性放在可能的层面上,充分体现了孔子的思路。他在概念层面继承告子而与孟子对抗。荀子的“性”概念正是告子所使用的“天之就”,这种“性”的这种定义使他能更好地来处理“人性”中多维内容的兼有问题。从社会历史发展而言,荀子找到“礼崩乐坏”的根本原因——“人性”中的“恶”可能性,指出人应该对现实社会的“恶”横行的局面负责。使“效率中心主义”的郡县制改造在其注重刑罚,严明法制管理的中心措施上获得来自“人性”方面的合理性。而同时,社会变革所带来的是对“人”的重新认识,社会上也存在着高扬人的“高贵性”的部分潮流。与此相应,荀子亦充分论述了“辨”作为人性的重要构成部分。他还结合现实中众多“弃善”的例子,通过充分论述“成善”与“弃善”之间的难易道理,予人以鼓励,同时亦是惧怕人在过于自信的“本善”理论指导下,放弃追求,而归于堕落。这是对人自我约束以适应社会制度的提醒。
第三部分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论述荀子“双维”人性论在构建其儒家社会理想上所起的作用。在他的“人性论”思想基础上,他通过“圣”的人化理解和“成外王”与“助外王”的概念阐释,重新阐发了儒家“内圣外王”的社会个体理想模型;通过“礼法互援”和对“刑罚”的工具性地位提升,提出了“隆礼重法”的社会整体理想格局。他的主张呈现了对儒家社会理想的带现实主义风格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