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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是农业生产和农村合作经济活动的主体,农民问题是“三农”问题的落脚点,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权利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的关系,其实质就是正确认识和对待农民,处理好农民利益的问题。 文章通过对农民生存权文献的研究发现以往研究者在研究农民生存权问题方面存在着如下几点问题: 第一,研究者把农民生存权问题简单地等同于温饱问题。第二,研究者把农民生存权的研究定在城乡两大领域的对比之上,缺少宏观全面的把握。第三,研究者用过时的眼光打量农民生存权,实际上农民生存权已经从生存问题走向了发展问题。第四,作者所有的对农民生存权的研究中缺乏实证研究的踪影。这使农民生存权的研究没有说服力。 文章通过对甘肃省农民生存现状的实证研究,即,对甘肃省的十四个地区的问卷调查和对甘肃天水市农业局局长的访谈、对定西县城关镇永定乡农民的访谈、对甘南藏族自治州农民的访谈,考察了甘肃省农民生存权利的现实状况。其研究如下: 甘肃省农民的生存权就是既要向大自然争取生存权又要向体制争取合理、公正的生存权。农民所要争取的生存权实际上就是要争取“平等”、“公正”的社会体制,以求缓解自卑的社会心理压力。农民对生存权实现问题上存在着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便是农民对贫富差距造成的心理压力、对城乡差距造成的心理压力所构成的农民自卑情结。甘肃省农民的生存权利是公民权利减去城市市民享有的国民待遇,再减去其他地区农民拥有的优越自然环境权利。所以,文章的的研究结论是: 要国家给农民的扶贫政策固然是对农村建设的有力扶持,但是,这种扶贫式的支持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生存权问题。所以建议国家在对农村搞扶贫支持的同时,建立农村组织,加大对农村的制度扶贫,在现有基础上尽量缩小城市与农村的差距。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弱农民的自卑的社会压力,从而为缓解社会矛盾和构建和谐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