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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建筑业正面临着大好的发展机遇。然而,我国建筑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不强,且较缺乏国际认同的高素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因此,如何培养并规范一大批国际认同的高素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并取得有关国家的互认,成为了我国开拓国际承包市场、增强对外工程承包能力的一个重要条件。基于此,从规范执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角度出发,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和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将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改为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填补了我国建设工程施工阶段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空白,对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必将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而且,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建立将是促成中国建筑业与国际接轨并争取同有关国家的执业资格取得互认的基础。可以说,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是与国际接轨、开拓国际建筑市场的客观要求。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无疑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尝试和改革。我国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最终要走向国际化,这不仅是推行该制度的初衷之一、也是其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注册建造师作为一项执业资格制度,1834年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70年的历史。在英国国内,各执业资格都是由相应的专业学会来管理。“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学会(CIOB)是一个主要由从事建筑管理的专业人员组织起来的社会团体,是一个涉及到建设全过程管理的专业学会。该学会最高两个层次的会员,即资深会员和正式会员,被称为“皇家特许建造师”,这是被欧共体国家、以及美国、澳大利亚、非洲和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所广泛认可的一种执业资格。由于CIOB在会员资格认可以及培训等方面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和丰富的经验,并且在世界建筑管理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因此本文将以英国特许建造师作为案例,通过将我国的注册建造师与其进行对比(着重分析其在“专业教育”、“培训实践”、“审查”方面的异同),分析并提出双边互认的可能。随后对此进行总结提炼,以两者对比作为基础,提出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国际(双边)互认的建议模式,供决策者、专家及其他业内人士参考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