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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已经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的广泛应用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捷、迅速的服务,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网络聊天、网上浏览信息、网络搜索引擎等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此同时,网络技术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日益增多,带来了一系列的网络侵权问题,比如利用“人肉搜索”侵害当事人的隐私权、利用网络平台随意公布他人隐私等,这些行为不仅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使得网络环境的安全性降低。因此,如何在网络环境下规制网络侵权行为、对公民在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予以救济和保护就显得极为重要。本文选择以我国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为题进行研究,是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对网络环境下隐私权侵权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对目前存在问题的分析,寻求合理适当的解决方法和途径,进而正确地适用法律来规制网络侵权行为,为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提供更为全面、完善的保护。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由隐私权的概念引入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概念,并对其特征进行分析,从保护范围、保护重心、内容的经济价值三个方面区分网络环境下隐私权与隐私权的不同。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网络隐私权侵权主体、侵权客体、侵权特点和具体行为。第三部分是我国对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现状的分析。目前我国对网络隐私权保护采取间接保护为主的方式。我国在宪法、刑法、侵权责任法中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均有涉及,但是并没有形成全面系统的立法保护。而《侵权责任法》第36条是我国首次以基本法律形式对网络侵权做出的明确规定,从三个款项认定了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对网络隐私权间接保护的状况,是保护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重大突破。我国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仍存在不少的问题,行业自律不足、隐私权法律保护不成体系,《侵权责任法》第36条在需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第四部分主要针对第三部分分析现阶段我国对网络隐私权保护不足提出的建议和细化措施,从完善网络隐私权保护立法、构建行业自律系、政府加大网络监管三个方面弥补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及漏洞,能够更为系统地保护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