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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体系是指与货币给付、资金划拨相关的组织机构、制度安排、程序过程以及配套资源等组成的有机整体,它以实现经济、金融活动中债权债务关系安全、及时、高效清偿为直接目标的。支付结算服务价格机制是支付体系制度安排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主要是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服务收费定价问题进行深入的定性分析及定量分析,以期解决目前商业银行与消费者关于收费问题的矛盾与争执。
支付结算业务是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延续,是建立在银行传统业务基础上、具有一定垄断特征的中间业务。支付结算服务是与支付结算业务相关的各类服务的统称。从目前商业银行提供的众多支付结算服务的主要功能来看,大致可将现有的主要支付结算服务分为基本支付结算服务和派生支付结算服务。基本支付结算服务具有“准公共产品”特征,派生支付结算服务具有“中间业务”特征。目前政府对于前者实行指导价进行调控,后者由商业银行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定价。但我国支付结算收费的历程一波三折。2003年6月26日,监管当局在规范银行服务收费问题上进行了初步尝试,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进行系统、具体、明确的规范。该规定将服务收费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极大推进了商业银行费率市场化的进程。
国外商业银行设计的支付结算定价模式通常以支票业务为中心,采用基于账户分级制度和支票业务量差异化定价的原则,针对不同客户收取不同标准的支票手续费和账户管理费。我国商业银行与国外先进商业银行在定价形式、定价科学性、定价自主性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异。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支付结算定价的决定机制、定价目标和定价策略有所不同。我国国有大银行鉴于对许多支付结算服务具有垄断性,服务收费执行情况良好。但许多中小银行迫于竞争的压力,许多服务项目都未进行收费,以致中小银行中间业务的盈利水平较差,基本靠利差维护全部经营活动。本文提出,根据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事业部制改革的发展,商业银行应该采用基于客户利润贡献度的综合定价策略模式,以适应银行业务专业化和独立核算化的发展趋势。同时,目前随着许多商业银行已经上市,投资者更多地关注上市商业银行的ROE、ROA指标,商业银行逐渐使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对产品收益进行内部定价。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是指商业银行内部资金中心与业务经营单位按照一定规则全额有偿转移资金,达到核算业务资金成本或收益等目的的一种内部经营管理模式。本文建议应建立基于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下的客户贡献度分析的支付结算定价模型,以便更好地对支付结算业务定价进行科学的成本分析。
尽管在理论上某项支付结算服务的价格应从其成本出发,但以支付工具为主要内容的支付结算服务的成本定价实际上存在诸多难点:主要的难点如支付工具显性成本与社会成本的不协调、不同支付工具之间以及银行客户之间的补贴现象、支付结算服务的价格刚性等。但尽管如此,我国商业银行迫切需要进行支付结算服务定价的改革,因为这是缓解多种突出矛盾、创建公平竞争环境和增强商业银行竞争力的现实需要。
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服务是当代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企业及大众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所以,对于支付结算业务的监管部门,本文的建议是监管部门能根据市场发展及时调整政府指导价,更多地放权给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最关键是能根据经济发展创新支付结算方式,便利消费者及商业银行;对于商业银行,本文的建议是商业银行要对支付结算服务进行科学的作业成本核算,根据客户利润贡献情况,提供一揽子的简便收费服务;最后本文建议银行同业公会和商业银行对于消费者需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和增加对弱势群体的关怀。
和谐的社会需要和谐的支付体系,和谐的支付体系需要和谐的支付结算定价。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支付结算服务定价的改革进程添砖加瓦,使商业银行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