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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契约是组织和员工之间的一种主观心理约定,包括对相互责任的期望及彼此对自己义务的认知。这一概念的提出是为了强调在组织与员工关系中,除了正式的书面契约规定的内容之外,还存在着隐性的、非正式的、未公开说明的相互期望,它同样是影响员工对于组织的态度和行为的决定因素,因而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们关注的话题。高等学校作为教育机构,为了实现培养人的目标,必须保证教师资源的质量和稳定。高校教师是知识型员工,他们与高校之间的关系仅靠书面合同不能得到很好地维护,还需建立起教师与学校之间良好的心理契约。本文旨在通过对高校师资管理中心理契约的研究来探讨建立良好心理契约的对策,以完善高校教师队伍的管理,提高师资管理水平,促进学校事业的持续发展。本文在心理契约理论综述的基础上,对高校教师和心理契约、高校组织和心理契约的关系以及心理契约对高校师资管理的作用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强调了在高校师资管理中建立心理契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分析认为,高校教师有着自身的人格特点、劳动价值取向和需要特点,对他们的管理应该用“心”去触发。同时,心理契约对高校组织目标的统一起着导向作用,能极大地增强组织凝聚力,并能在组织变革中减少阻力、消除冲突、促进组织的发展。另外,从高校师资管理现状来分析,心理契约的建立对高校师资管理的完善从观念上、方法上和制度上也能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所以,无论是从高校教师的特点来看,还是从高校组织管理本身的要求来看,在高校师资管理中重视心理契约并有意识地去建立心理契约都是十分必要的。作者采用文献法、访谈法和问卷调查的方法,对高校教师与高校组织之间心理契约的内容构成和契合程度进行了研究。对心理契约内容构成的研究表明高校教师对学校的期望集中在:提高福利待遇;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信任与尊重;关心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参与管理;提供科研支持;公平;营造和谐的人际氛围等内容。而高校组织对教师的期望集中在:搞好教学;创新;关心学生;与同事相处和睦;关心学校的发展;忠诚;捍卫学校的形象;承担额外工作等内容。研究还表明:心理契约是学校与教师双方对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