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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越来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互联网已悄然与人们的衣食住行产生了紧密的联系。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餐饮业取得了蓬勃的发展。然而,面对残酷的市场竞争,如何让自己急流勇进,许多商家便想到了利用网络进行营销,扩大市场与知名度,大众点评网便是以此为契机产生的,基于第三方点评模式的餐饮服务网站。这种模式的最大特色在于,让网友分享餐馆体验,在网站上产生互动,而不是被动地浏览网站接受推荐。正是因为这种真实、客观、自主的模式,使得大众点评网成为我国最大的生活服务点评网站。伴随着大众点评网发展的同时,一系列的网络侵权纠纷便成了其挥之不去的阴霾。从国内首例第三方评议名誉侵权案,到生活搜索第一案,大众点评网始终处在风口浪尖上。笔者认为,对于网友点评的界定不清、监管不利、权属不明,是造成大众点评网屡屡涉诉的关键所在。本文将以大众点评网诉爱帮网著作权侵权一案为例,从一、二审法院对本案争议焦点——网友点评的著作权属性入手,从作品的独创性、汇编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转让与许可使用、以及点击合同效力等方面展开,对网络时代的著作权加以重新认识。第一,本文通过对大众点评网诉爱帮网一案的案情简介,以及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剖析两审法院对案件事实认定上的分歧,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网友点评的著作权属性,从而引出本文论述的问题。第二,从著作权的独创性标准,来认定网友点评的著作权。通过两大法系对独创性标准认定的异同,以及我国法律对独创性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司法实践,来分别讨论网友点评内容,与网站本身的作品独创性认定。第三,从汇编作品的概念和判断标准出发,将大众点评网这个数据库归类为汇编作品,结合我国现行立法,采用汇编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模式,对大众点评网数据库本身,以及其组成内容——网友点评,分别予以保护。第四,通过对点击合同这个电子格式合同的认识及效力判定,来分析大众点评网《商户服务条款》的相关规定,明晰著作权转让与著作权许可使用的异同,认定建立在点击合同基础上的,著作权转移协议的效力,从而判断大众点评网对于网友点评的著作权主体资格。第五,通过对本案综合系统地分析,认定网友点评的著作权属性,以及区别汇编作品及其组成内容的关系,同时基于全文的论述,指出一、二审判决的不当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