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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令世界瞩目的显著成效,政治体制改革也在推进之中,“民主政治”、“依法治国”的方针日渐深入人心。走向法制国家,首先要有完善的立法制度,而立法模式是一个国家立法制度最直接、最明显的体现,是立法制度中基础性的组成部分。一个国家的立法制度是否健全,都可以直接地、明显地从立法模式的好坏来判断。立法模式的好坏,也直接关系到所立的法是否科学、是否有质量、是否利于实施、能否收到预期的效果。总之是直接关系到整个立法的好坏。没有好的立法模式,便难有好的法律,所以立法模式在一国立法制度,乃至国家制度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设计一个好的立法模式,也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起码条件。
本文首先介绍了中国全国人大的立法模式,分析其优势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然后介绍了美国国会的立法模式,对其作出客观评价,接着对中美两国的立法模式分别从立法主体、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方面做了比较,分析了双方的共同点和差异性,最后提出了我们可以从美国国会的立法模式中借鉴的经验,指出:完善中国全国人大的立法模式,在当前比较可行几个方向应为:以常委会立法为主,改善人员结构,扩大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加强辅助机构和人员的配置。当然,借鉴美国的经验也不可照搬,立法模式的发展和完善,还需要从多方面努力,是一个“逐步提高,不断进步的历史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