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有上升趋势,对社会危害极大。尽管女性犯罪的危害往往不及男性犯罪的危害,但是女性在家庭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犯罪行为会危及家庭的稳定与幸福,动摇社会的根基。因此,探索女性重新犯罪的原因对于当下的中国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对于女性重新犯罪的教育改造,中国并没有专有的教育改造系统,而是根据不同罪行,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或在监狱系统内实行改造,同时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监狱内外改造系统以及它们之间的输入、输出,直接影响到罪犯教育改造的质量。尽管中国政府积极吸纳国际上先进的行刑执行经验,不断改革监狱管理体制、推进社区矫正,但重新犯罪率不断上升的趋势、(部分)刑释人员守法意识淡薄、无法适应开放的社会生活,迫使我们探寻当前罪犯教育改造体系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通过对X女子监狱教育改造体系的政策文本分析,查阅该监狱244名重新犯罪女犯的档案资料,选取其中不同罪行的罪犯进行深入访谈,对于一些关键问题如“初次教育改造经历”、“监狱教育改造方式”、“思想教育、技术教育、文化教育”、“出狱后的社会适应性”等问题进行了多批次访谈,调查结果显示,导致女性重新犯罪的原因有很多,最为重要的因素有:重新犯罪的女犯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和人格问题,心理测试的资料显示多数女性重犯存在偏执、处理问题简单、粗暴;这类群体的文化水平和生存技能较低,刑释出狱后往往找不到合适的工作;缺乏关爱的社会环境,将刑释人员封闭在一个相对狭小的空间里,为她们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创造了条件;从服刑经历看,初次服刑时间较短,教育改造形式化、不深入、不彻底,使得她们没有“坐牢”的概念与体验,从而产生了“大不了就坐牢”的念头,对刑罚的畏惧感比较低,没有起到惩罚、震慑的作用;监狱的改造虽然内容很多、形式多样,但思想改造不够深入、技术改造不够实用,导致她们出狱后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监狱与安置帮教部门衔接不到位、刑释解教工作多头管理等问题也是引发重新犯罪的诱因。 要降低女性重新犯罪率,需要重构罪犯教育改造体系:创造充满“关爱”的社会环境、对存在心理障碍的女犯予以心理矫治与危机干预、优化狱内外教育改造子系统、推进改造体系之间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