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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药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2007年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挥出重拳,决定对注射剂、生物制品和特殊药品三类高风险品种的生产企业试行派驻监督员制度。力图通过派驻监督员有效地监管药企,促使药品生产企业进一步树立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增强社会责任心,自觉把好药品质量关,从而遏制药品安全突发事故发生,从源头上将药品风险降至最低,达到监管工作与医药经济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目的。
但是,派驻监督员制度还是一个新的制度,还存在若干需要解决的问题。全文运用系统分析、案例研究的方法,从我国药品安全现状、药品驻厂监督员制度入手,从制度不成熟、法律不出台、我国药监系统的职能分配、药企的诚信建设等方面对我国现行管理体制进行分析,并以广东为例,指出其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并提出若干解决的方案和建议。
本文做为一篇详细研究派驻监督员的论文,进一步完善派驻监督员制度的理论,进一步明确驻厂的办法,可以为今后派驻监督员制度的发展指明方向,从而为如何监管药品安全、完善药品监管体制都有一定的价值,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
研究结论:坚持完善派驻监督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统一。派驻监督员制度是短期内遏制当前药厂质量事故频发势头的有效手段。短期完善派驻监督制度。建立经常化、制度化、责任化的监管模式。统一和规范派驻监督员实施意见及标准,组织形式、管理方式、职权范围、工作程序等,解决经费装备问题。统一责任分配。科学管理监督员,实施派驻监督员交流制度和涉嫌回避制度。要切实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只有不断完善现有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才是治本之举。一是建立诚信体系。构建一个完整和谐的诚信市场。二是完善并推广质量受(授)权人制度。让受权人独立出来,药品生产企业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自律性,共同把好质量关。三是建立信息一体化。应用网络监控技术,对药品生产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管,并且达到了信息共享、透明监管的目的。四是建立药品政策调查制度,听政制度和谈判制度。在制定和修改药品政策之前,应当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广泛的民意调查。五是扶持新药发展。国家相关部委在药品定价、招标采购等方面应出台针对性的政策。六是建立健全药品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加大处罚力度。七是建立高效和权威的规制机构,完善体制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