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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初步确定了生产型的增值税法律制度,此后增值税收入一直居我国税收收入之首,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财政收入的迅速增长、宏观调控能力的增强、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生产型增值税法律制度因重复征税问题已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资本密集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优化升级,影响了其未来的发展,更影响了我国经济未来的长足发展,因而有必要改革并完善我国增值税法律制度。 本文运用了比较、统计、归纳、实证、历史分析等方法,重点剖析了我国生产型增值税法存在的诸多问题,较为全面地论述了东北增值税转型试点的原因、预期目标、主要内容、成效、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案,并结合东北试点的实践,对目前仍在探讨的增值税改革的三种方案进行利弊分析,特别是以东部省份浙江为例,分析增值税转型全面推广“一步到位”的可行性,同时针对目前普遍关注的通货膨胀问题分析对全面转型的影响,最后结合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的问题,一一对应地提出解决方案,并依据增值税全面转型的试点经验,预期我国将在“十二五”(2011-2015)期间出台消费型的增值税基本法,以改变目前增值税法律制度频繁调整、变动的特点,增强法律的刚性。 本文共分五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1章对我国增值税法律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本章在对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三种增值税的课征类型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94年税制改革选择生产型增值税法的原因和生产型增值税重复征税带来的不良影响。本章以例证方式从进项税额和增值额两个不同的角度来分析重复征税现象,从而可以清晰地理解重复征税带来的主要不良影响:一是影响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二是制约生产的专业化和社会化,三是制约了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从而为第2章东北增值税转型实践提供了必要的理论铺垫和现实需求。同时表明,我国增值税法的改革不仅仅是类型方面的改革,而是整体的一系列的改革,包括纳税主体、征收范围、税率、征管模式等等方面的改革,并重点对以上四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刻的分析。在纳税主体方面,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过高,占增值税纳税主体的比重过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较重,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在征收范围方面,增值税主要集中在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两个环节,且增值税与营业税界限难分,税负不均助长了避税;在税率方面,由于重复征税,造成实际税率较高,且由于过多特例,造成税率结构复杂;在征管模式方面,由于以票管税,滋生了形形色色的偷漏税行为,并加重了征纳双方的负担和责任。 第2章对东北增值税转型试点的背景进行了分析。本章介绍了国外一些国家在增值税选型方面的实践,并逐一分析了目前国内对三种增值税类型的探讨,从而得出结论:选择何种类型的增值税法,关键在于在一定经济条件下,该种类型对财政收入及投资两个方面的影响有多大,也即这种影响是否在政府可容允的范围内。因此,东北增值税试点应运而生,一方面是要达到为增值税改革摸底(测试对财政收入及投资的影响)的目的,另一方面则是出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目的。 第3章,对东北增值税转型试点的利弊进行了分析。本章介绍了增值税试点的主要内容,并与预期目标相对应,通过大量数据分析增值税试点所取得的成效,应该说是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但出于谨慎的原则,东北增值税转型试点受到了几个方面的限制,主要是“增量”抵扣和行业限制,这样造成重复征税仍然一定程度的存在,从而滋生各种形式的避税、骗税行为,因此本章探讨了对这几方面的限制的解决方案,分析“增量”抵扣只是过渡性措施,全额抵扣才是目标,并表明将试点行业推广到商品流转的全部行业,才能体现增值税道道征税、税不重征、环环紧扣、税负公平的特征,才能体现公平与效率,为第4章中增值税三种转型推广方案的分析奠定研究基础。 第4章对东北增值税转型试点向全国推广的方案进行分析。本章首先介绍了目前正在积极探讨之中的三种增值税推广方案。第一种方案是依照东北模式,将试点转型的八大行业推广到全国,第二种方案是按东北、西部、中部、东部依次进行区域推广,第三种方案是在全国范围所有商品流转行业内推广。本章逐一分析了三种方案的利弊,接着以中部六省26市的增值税试点的实例说明第三种方案才是增值税转型的最终目标,并进一步以东部省份浙江为例,从财政承受能力及对投资的影响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消除担忧东部经济容量过大、财政和投资两方面都无法承受的顾虑,表明:东部各省份经济发达、财政状况良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自主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因而在东部推行增值税转型是可行的,因此,第三种增值税转型推广方案是可行的。最后,探讨目前普遍关注的通货膨胀问题对增值税转型全面推广方案的影响,通过分析本轮通货膨胀的成因及特点,对比93年通货膨胀的成因及特点,得出结论:应对通货膨胀的措施不会影响“一步到位”方案的实施。 第5章探讨我国增值税法律制度的完善。本章一方面谈到实施增值税全面转型方案需要的相关配套措施,包括:纳税主体认定及税负标准合理化、征收范围扩大化、税率统一化、征管模式的高效化以及税制结构合理化。另一方面分析我国目前在增值税立法层面存在的问题,探讨“十二五”期间内出台消费型增值税基本法的必要,并结合东北增值税转型的实践,从税的构成要素的角度,探讨未来制定的增值税基本法应包括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