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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使农村义务教育实现了以农民办学为主到以政府办学为主,以乡村办学为主到以县办学为主的两个转变。尽管取得较大的成效,但大一统的“以县为主”的财政投入体制过于单一,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义务教育的进一步发展。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财政能力最薄弱的县级政府承担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大部分投入负担,而中央、省级则投入较少,导致了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滞后和不平衡。本文在对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体制的现状和一些理论和现实基础的分析之上,提出农村义务教育各级政府财政责任分担的基本思路和实施的保障机制。首先结合美国和日本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分担比例,提出我国应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相对集中型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体制,即中央、省、市、县级政府共同承担,且中央和省应承担大部分分担责任。第二,针对现行农村义务教育在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基建经费、助学经费等各项经费比例不合理的现实,利用一些相关研究的成果,测算出了基本保障东、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所需的四项基本经费的数量和合理的比例关系。第三,在充分考虑东、中、西部的具体财政能力的基础上,重新划分各级政府在东、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中的财政责任。即东、中、西部地区分别实行“省县共担,县级为主”、“中央、省为主,县级辅助”和“中央为主,省县辅助”的农村义务教育各级政府财政责任分担体制。第四,以2003年农村义务教育各项支出为例,结合2006年开始实施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模拟测算出各级政府应承担的经费总数和比例。第五,借鉴发达国家义务教育立法的共性特征,论述了我国应该依法治教,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立法的综合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