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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1912-1937年上海棉纺织业劳资争议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劳资双方的基本情况、劳资争议的规模和厂家分布、引发劳资争议的主要原因、劳资争议的调处以及劳资争议的结果等问题进行研究,力图窥一斑而知全豹,加深对民国时期劳资争议的理解。
民国时期上海棉纺织业有华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之分,外资企业的经济实力更胜一筹。华资企业资方组成人员从清末到民国经历了一次质的飞跃,由官僚买办为主转变到主要由商人、企业主和实业家组成,外资企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则一直由深懂企业运营规则、深谙企业管理之道的资本家组成。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或不被淘汰,各企业大多雇佣反抗性不强的女工和童工从事生产,尽量延长工人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尽可能压低工人工资,实行严苛的劳动管理。劳资之间缺乏信任,关系比较紧张。
劳资争议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增多,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黄金时期”迎来了劳资争议的第一个高峰,五卅运动后劳资争议呈风起云涌之势,国民政府时期劳资争议相对平稳。就厂家分布来看,大企业的劳资争议次数明显多于中小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往往由劳方主动挑起争议,运营困难的企业多由资方主动挑起争议,日资企业劳资对立严重,更容易发生大规模同盟罢工。在引发劳资争议的诸要素中,人事任免问题居第一位,劳动报酬问题居第二位,后者更容易引起罢工。
少数劳资争议经过劳资双方的协商得到了解决,大多数劳资争议在第三方的调处中平息,政府是劳资争议调处的主力。北洋政府统治前期执行偏袒资方的劳资政策,后期劳资政策有所改变,但并未对劳资争议的调处进行实质性规范。地方警察和工商团体从维持地方安宁的立场出发调解劳资争议,但未能阻止劳资争议在北洋政府统治后期出现风起云涌之势。国民政府时期,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劳资关系和调处劳资争议的法律法规,设立了调处劳资争议的专门机构,经历政权初建时期短暂的混乱后,上海地方党政机关成为劳资争议的主要调处机关。虽然其政策有不公平之处,调处中存在办事拖拉或偏向资方的毛病,但还是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劳资矛盾。
经过劳资双方的协商或第三方的调处,大多数劳资争议最终取得了解决结果。本文以劳动报酬争议结果和人事任免争议的结果为主要研究对象。发现在涉及劳动报酬较少、牵涉人数不多的争议中,资方容易做出让步,但在具有长期性和固定性的工资增减问题上,劳资双方争执激烈,谁都不肯轻易让步。人事任免问题牵涉到企业的人事大权,资方不肯轻易让步,在这种争议中,劳方获胜的机会很少。
劳资争议处理不当会影响社会稳定。要有效防范劳资争议、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加强劳动立法,规范企业用工制度,提高劳动者素质,合理处理企业发展与员工利益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