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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推定是经验规则所确定的根据一个事物的存在推导出另一事物存在的规则或者规范。通过对商业秘密侵权案件要件事实举证困难问题目前存在的对策所做的分析可见,举证责任倒置和法律推定的解决方式有着比较强烈的政策因素需求,并不能满足该种类型案件的要求,以经验规则为基础的事实推定能够通过转移主观具体举证责任达到解决问题的目标;同时,因受经验规则的制约,又能避免降低证明标准等自由心证做法带来的恣意性弊端。本文从对商业秘密侵权案件要件事实举证困难问题的对策争论入手,阐明了事实推定制度存在的价值,以及对事实推定及其推定基础——经验规则予以及时归纳整理,建立提升机制的必要。在此基础上,本文尝试着从比较和实证的角度探讨了事实推定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的实际效果。本文在结构上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举证困难之所在及目前存在的几种对策。这一部分首先重申了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模式及该模式下的举证责任负担,然后结合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特点描述了相对应的举证困难;然后列举了行政部门、法院在实践中的做法及讨论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并进行了初步的评析,以作为下文深入探讨的铺垫。 第二部分分析了“倒置说”及高法司法解释对其做出的反应。本章首先就我国是否存在与举证责任倒置对应的“正置”,及其进而决定的“倒置”的存在与否阐明笔者的观点,指出“倒置说”对举证责任倒置的误读;然后就法院系统对举证责任倒置的一般态度和排斥举证责任倒置运用于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原因从政策因素和盖然性因素方面进行了分析。 第三部分讨论了实务中采取的事实推定的做法。本章首先通过对推定类别的讨论界定了“相似”加“推定”原则是一种事实推定,并且经过与著作权案件中的法律推定的比较,凸现出事实推定存在的必要性;然后借由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适用推定的方法和经验规则客观化努力的比较研究,阐明了我国建立经验规则整理机制的需要和应当注意的事项。 第四部分尝试着探讨了事实推定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的实际效果。在文章的最后,本文尝试着从比较和实证的角度,借助与我国举证责任理论具有相似结构但更为细致的德国主客观举证责任的分析功能,探求事实推定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的应有效果,为事实推定的整理工作做出些微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