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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本质上是土地要素对经济产出的贡献,与资本、劳动要素能相对自由地向利用效率高的区域流动不同,建设用地资源的利用深受地理位置影响,区际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差异明显;在这一现实状况下,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有怎样的空间分布规律?与此同时,建设用地的供给深具各地方政府博弈的“烙印”,用地效率高的区域未必获得相匹配的建设用地指标,若抹去这种“烙印”,依效率对建设用地进行跨区再配置,在理论上能使总的经济产出增加(或减少)多少?这些都需要实证层面上的分析。基于上述问题,本文实证分析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的空间分布规律,并尝试从效率优先的角度对建设用地进行跨区再配置。首先梳理现有文献资料,了解研究动态,确立研究内容。其次,利用2009-2014年关中城市群54个县区面板数据,采取GWR空间加权方法定量测算各个县区的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再次,将54个县级区域划为“中心县区”和“外围县区”,利用“邹检验”及实证方法,考察“中心县区”和“外围县区”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的结构性差异;而后运用面板数据计量模型,实证分析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的空间分布规律,并测度建设用地跨区再配置后的总产出增减量。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1)时间尺度上:整体而言,关中城市群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在2009-2014年逐年增加;个体而言,各个县区的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变化不一、差距很大。空间尺度上:关中城市群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存在高值空间聚类现象,以“西安市和咸阳市市辖区”为中心的区域和以“宝鸡市市辖区”为中心的区域是两大高值空间聚类区域。(2)“邹检验”结构分析显示,“中心县区”和“外围县区”的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在统计上存在显著的结构性差异;进一步的实证检验表明“主中心县区”和“次中心县区”、“次中心县区”和“外围县区”、“主中心县区”和“外围县区”之间的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均存在显著的结构性差异,时间累积性、同地市差异小是这种结构性差异的特点。(3)地理位置和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的实证分析得出,用地效率与地理位置(到西安市中心的距离,以下简称距离)之间呈“∽”型三次曲线的关系,这从土地利用视角验证了“中心-外围”理论的观点。同时,建设用地面积变化对用地效率的影响及其随距离变化的实证分析显示,在平均意义上,中心区域的建设用地扩张对产出的净增效应较大。进一步地,基于效率的建设用地进行跨区再配置结果证明了土地资源再配置有利于产出的增加。经过土地资源跨区再配置,各县区的土地利用类型和面积由其比较优势决定,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集中在“中心县区”,而耕地保护责任主要由“外围县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