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给付框架下精准扶贫法治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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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基层实践中一直是以一项政策在执行,在推进中面临着诸如缺乏立法保障、程序缺位、缺乏公众参与、诉讼救济不通畅等问题和困境。2020年是精准扶贫的收官之年,但这并不能说明返贫现象不会卷土重来。从长远考虑,精准扶贫并不是一项短期化、静态化、政策化的行动,在制度构建层面,它应是我国福利国家制度的新探索,是行政救济制度的新模式,是行政给付新形态。基于客观公正的视角,立足于最真实的乡土社会,呈现基层政治生态下的精准扶贫运行模式及实施现状,从而深刻剖析脱贫攻坚中存在的法治问题,进而对精准扶贫纳入法治化意义进行阐述。将精准扶贫纳入法治化发展轨道,有利于促进脱贫攻坚常态化、动态式、持续性发挥行政救济、行政帮扶、行政保障等给付功能。精准扶贫的法律性质确认及法理分析成为精准扶贫法治化的重要前提。法治化构建层面上,将精准扶贫纳入行政法律体系进行考量,用行政给付的行政法概念工具描述精准扶贫,这是精准扶贫法治化的关键步骤。对比精准扶贫与行政给付的相似性与差异性,进而分析精准扶贫纳入行政给付框架下进行法治化构建的兼容问题。解释扶贫语境下行政给付的概念和性质如何准确界定,拓展行政给付理论维度以符合扶贫实践中受助对象对权利和物质双重给付的需要,这是精准扶贫法治化的理论支撑。厘清精准扶贫法治化进程中“谁来扶”“怎样扶”及“参照标准”的问题,基于现实问题探究在理论层面精准扶贫如何制度化,系统化及动态化。通过比较英、德、瑞、日四国行政给付、行政救助和福利国家制度,得出要建立脱贫权利义务保障体系、完善行政给付制度、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启示,为我国精准扶贫法治化的良序运转提供借鉴。行政给付框架下精准扶贫法治化的路径选择,是精准扶贫长效化、动态化、规范化运作的实践要求。从体系化立法、程序化给付、市场化扶贫机制构建、多元给付主体参与、监督、非诉与诉讼救济等方面进行全面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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