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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市场誉为“金手铐”的股权激励制度最初实施动机是为了解决公司控制权与经营权分离产生的高管背离股东目标的委托代理问题。但在股权激励制度实施过程中,其缺陷也逐渐凸显:例如会计造假、虚报盈余、隐瞒巨额债务、高管自我奖励等,最终致使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被迫取消。究其原因,首先,财务指标作为衡量高管业绩的激励体系下,高管具有舞弊的压力与动机;其次,相对于股东而言,高管具有信息优势并可能利用股权激励计划以获得额外报酬的动机;再者,某些激励措施是针对高管过去的业绩而实施,这些激励措施存在滞后性,难以衡量高管当前以及未来的尽职程度。因此,基于动机视角下,研究高管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关系对提升公司价值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2014-2018年我国已公布实施股权激励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分析高管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主要研究工作如下:首先,采用事件研究法。利用市场调整模型计算超额累计收益率(CAR值),并结合股权激励有效期,将样本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划分为激励性与非激励型。其次,基于激励型与非激励型划分不同动机视角下建模。通过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以及多元回归分析,检验不同动机下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并进行稳健性检验。最后,以大多数样本公司选取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模式入手,并在区分激励型与非激励型的基础上,研究不同激励模式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结论表明:激励型动机下,股权激励和其激励强度均与公司绩效之间呈显著正相关关系;非激励动机下,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具有不显著的负相关性,但股权激励强度与公司绩效之间呈显著负相关;相对于限制性股票激励,激励型动机下,股票期权比限制性股票对促进公司绩效提升效果更优;相对于股票期权激励,非激励型动机下,限制性股票更有益于公司绩效的提升。本文的创新点:第一,结合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激励有效期双重考核指标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动机进行划分。第二,本文把股权激励动机区分为激励型与非激励型两种动机基础上,分别研究采取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模式对公司绩效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