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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00年起实施了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经营性质和所有权主体的双划分,可以将医疗机构划分为公立医疗机构、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而政府作为公立医疗机构的所有者,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了更多类型的投入和补助;民营医疗机构在规模、管理、人才等方面发展都十分有限,甚至出现了反复变更经营性质的现象。就财税政策而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本文通过介绍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论基础,分析财税政策对医疗机构运行的作用机制,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同时,期望从促进资源配置优化、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的角度的对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提出建议。除绪论外,具体内容如下:第二章税收优惠政策理论分析。通过分析医疗服务特殊性,指出社会公众对医疗服务逐步释放的需求与医疗资源相对供给不足的矛盾,说明医疗机构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必要性。介绍税收优惠的含义、形式以及关于医疗机构税收政策的现有理论,试图为税收政策的制定寻找理论依据。第三章对我国医疗机构的经营现状进行分析。界定医疗机构的概念,并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分析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现状,涉及医疗机构规模、数量、提供服务量、医疗资源占有量等多方面指标。简评我国医疗机构目前的经营特点。第四章是我国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评价。梳理我国医疗机构自建国以来的税收优惠政策,分析目前政策出台背景、历史沿革。在此基础上整理我国医疗机构税收优惠基本框架,总结政策特点。分析目前税收政策对动员医疗资源的影响。第五章是经验借鉴。我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本就是舶来品。通过分析海外成熟的做法,分析海外经验成功的条件与我国现阶段条件的异同,试图判断我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办法是否有改进空间,寻找关于完善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的灵感和路径。第六章得出政策建议。首先,区分基本医疗服务和非基本医疗服务,税收优惠向基本医疗服务倾斜,凸显医疗服务行业公益性。第二,要增加税收优惠政策实操性:建立医疗机构标准化分类管理体系、明确基本医药服务内涵;同时进一步明确税收条款,统筹设计各税种。第三,建立贯彻税收政策执行始终的税务管理体系,明确税务部门监管权力,完善多层次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