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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行政案件也逐渐变得更加专业化和多样化。在审理涉及专业性问题的行政案件时,由于法官和当事人对专业性问题缺乏了解,所以行政诉讼专家辅助人出庭辅助当事人对专业性问题进行认识,帮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也就很有必要。我国的法律并没有明确提出行政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这一概念,所以本文试图从行政诉讼专家辅助人的概念、特征入手,结合域外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分析了我国建立行政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提出了构建我国行政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相关建议。第一部分对行政诉讼专家辅助人的概念、特征进行了阐述,并在此基础上对行政诉讼专家辅助人与专家证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区别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对域外的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了考察,主要论述的是英国的技术陪审员制度、意大利的技术顾问制度以及俄罗斯的专家制度。并且重点对这些制度的优缺点进行了分析,以期借鉴这些制度好的方面来构建我国行政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第三部分着重论述了我国建立行政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解决行政案件多样化和专业化、实现行政诉讼对抗式庭审改革以及行政诉讼双方力量的平衡、保护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对鉴定结论等科学证据质证、及时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等都需要建立行政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而鉴定结论与专家辅助意见目的一致性,鉴定制度的不足,行政诉讼模式逐步向当事人主义的强化则为行政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可行性。同时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萌芽、司法实践中部分地区的法院尝试实行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其他国家、地区的成熟立法经验更为我国行政诉讼中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可行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第四部分对构建我国行政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提出了具体设想。主要从行政诉讼专家辅助人的确定、专家辅助人的权利与义务、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的程序、专家辅助人的出庭询问规则、专家辅助人意见的效力与采信、专家辅助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具体的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