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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积极介入、干预当地经济发展是中国经济增长奇迹的重要动力。本文以地方政府面临的客观环境→行为主体的意图和动机→行为本身→行为产生的结果这一完整行为因果链,深入研究地方政府经济行为模式对我国经济增长产生的影响。在市场化进程中,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来源于政治集权下的晋升激励和财政激励。本文论述了地方政府集体官员的利益偏好是追求预算外收入,核心或高层官员在以经济增长为主要绩效考核指标的激励和约束驱动下,追求经济增长型的政治晋升。以此为逻辑起点,实证分析地方政府的利益偏好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发现,分税制改革以前,地方政府追求以国企留利为主的预算外收入可以显著促进经济增长,但经济增长反过来会对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扩张产生制约效应。分税制改革以后,地方政府追求以土地出让金为主的预算外收入与经济增长二者相互促进,表明分税制改革前后的两个时期经济增长型的政治晋升激励在地方政府多样化的激励偏好中处于主导地位。然后总结出了分税制改革前后两个时期的地方政府经济行为模式分别是以“市场分割”为主要表现的经营企业行为模式和以“土地开发”为主要表现的经营城市行为模式。地区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源泉与能力可以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分别用全要素生产率、产业结构和企业绩效衡量,本文深入探讨了不同时期地方政府经济行为模式对地区经济可持续增长能力造成的影响。(1)在地方政府经济行为模式影响全要素生产率的研究中发现,两种经济行为模式均显著制约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对全要素生产率结构分解的进一步分析表明,两种经济行为模式的影响差异显著:分税制改革以前,地方政府市场分割的行为模式对全要素生产率和综合技术效率呈正U型关系,而对技术进步的影响不显著;分税制改革以后,地方政府土地开发的行为模式对全要素生产率和综合技术效率的负面效应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呈加剧态势,但对技术进步显示出微弱的促进作用。研究还发现,地方政府投资在地方政府经济行为模式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中具有门限效应,经济行为模式的塑造需要政府通过投资予以强化。不同经济行为模式下政府投资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具有显著差异:分税制改革以前,在地方政府市场分割的行为模式下,政府投资显著制约技术进步。分税制改革以后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转变为土地开发,政府投资对技术进步的作用也由制约效应转变为促进效应。(2)地方政府经济行为模式对产业结构影响的实证研究表明,分税制改革以前市场分割的行为模式加剧了地区产业同构,相邻地区的市场分割行为显著制约本地产业专业化。分税制改革以后,地方政府经营土地的行为模式对产业同构影响不显著,相邻地区政府经营土地行为有助于促进本地产业专业化发展。在市场分割模式下,地方政府投资促进了产业同构,抑制产业专业化发展,进入土地开发模式以后,政府投资对产业结构的影响不显著。(3)鉴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主要检验了分税制改革以后地方政府土地开发行为模式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结果发现,在控制了影响工业企业绩效的其他因素以后,地方政府土地开发行为模式显著制约企业绩效提升,其负面影响呈先减缓后增强的倒U型关系,对经营效益好的企业负面效应大于经营绩效差的企业,土地开发行为大大削弱了工业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政府投资对企业绩效具有正负两种影响途径。在剥离了基础设施建设的影响后,政府投资对工业企业绩效具有明显制约作用,并对融资需求较为迫切的经营绩效最差和最好的工业企业的制约程度高于经营绩效处于中等的工业企业。分地区、分企业类型和分行业的进一步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土地开发行为对沿海地区、非国有企业或资本、技术密集型的企业绩效负面影响大于非同类工业企业。与此相反,政府投资对沿海地区、非国有企业和资本、技术密集型的企业绩效的负面影响要小于非同类工业企业。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市场化进程中地方政府自利的经济行为模式显著促进了经济增长,但对地区经济可持续增长的能力,如全要素生产率、产业结构和企业绩效均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在市场化前期,地方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市场化机制不断完善,市场应取代政府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但无论如何,“有为”的中国地方政府是我国越过中等收入陷阱、赶超发达国家的重要推动力量。因此,在市场化进程后期,我国首先需要优化地方政府的激励机制。鉴于中央政府权限下放使得地方政府纵向自主性不断扩张和横向集权显著增强的行政体制是地方政府政治晋升激励强于财政激励的制度基础,当前尤其要优化地方领导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破解地区经济长期发展形成的惯性与路径依赖,这是推动地区经济转型、升级的基础。其次,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对于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则可为”,完善市场经济需扩展、保护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合理自主性;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通过强化市场经济主体的自主行为空间,藉此限制地方政府对市场的随意干预。并且通过大力培育各类型中介组织,将地方政府的多种经济职能赋予中介机构,实现对市场主体的间接调控。第三,纠正地方政府投资失范。消除地方政府经营性投资冲动,削弱地方政府自利经济行为模式塑造的基础。第四,引入自下而上的监督,弥补中央政府的监管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