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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观,这种发展观带来了经济上的跃升,但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后果,其中之一就是在这种GDP单一政绩的考核下,地方政府行为在追求地方GDP的增长目标的同时,而会忽略甚至牺牲其他社会目标,这样显然会带来一些社会后果。本世纪初起,我国中央政府意识到上述问题的严重性,强调了政府责任需要回归,并积极推动各项社会保护运动(新农合制度、新农保制度、最低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残疾人政策等),开始关注民生事业的发展。
由政府推动的各项社会保护制度已经试点并已陆续推行,但本文的一个假设是:既然中央政府是各项制度的制定者、推动者,地方政府是各项制度的具体执行者,按照公共选择理论的解释,地方政府会出现与中央政府不一致的目标追求,所以地方政府未必能真正执行、实施各项社会保护制度,暗地里仍然以追求GDP为主要任务,诸多社会保护制度并不能真正落实。
本文主要尝试通过案例研究来验证上述假设。具体而言,是以镇江市下辖的句容县级市作为研究对象。句容市经济发展水平中等,是江苏省新农合及新农保的试点地区,为响应上级政府的要求,已经实施低保政策及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本文对句容市政府在新农保、新农合、低保及残疾人几个方面所做出的工作及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地方政府面对四项民生政策,都在财政支持、制度建设、宣传工作中加大力度,同时地方政府行为又有不同的侧重,新农保实施时间较短,注重组织建设、行政推动,基层平台建设,以保证参保率,新农合试点时间长,发展较稳定,政府将重点放在具体服务工作的完善上,低保工作由于对象的审核、低保的补差金额核定、动态管理工作难度较大,因此将精力更多放在对程序、资金、档案的管理上,对于残疾人政策由于残疾人的特殊性,政府开展了一系列康复服务、技能培训、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等工作,不同程度的体现了地方政府行为由重经济建设向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转型,同时分析了地方政府行为产生转变的原因,也发现了地方政府在行为转变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如何提升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建构中的行为能力提出建议。该案例的研究并没有完全验证上述假设,主要原因是现阶段上级政府的考评机制和财政支出力度都发生了变化,这显然是一个可喜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