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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产品供给缺位和公共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化,催生了我国非政府组织(NGO)。与国外相比,我国NGO合法性不足、制度不完善、独立性差。究其原因,我国政府采取的控制型管理模式,造成了NGO能力、公众需求、政府信任程度三者的矛盾。其中,政府严格管制是强势因素,这是传统文化长年积累的结果。在行政管理领域,NGO的对比性研究侧重于实务性方面,而对社会文化环境等内因对比分析不足,本文将社会学在这方面的分析对比引入对NGO研究中,研究特定的文化环境对我国NGO的影响。首先,分析理性精神对NGO动力---志愿性和自治性的影响,对比中西方基本法理观念的差别:“自然法”传统认为每个人都有理性、能独立判断、选择和设计制度;而“法自然”传统则教化民众遵从伦常,不提倡民众创造和选择制度。两种对待理性精神的不同态度为各自社会的私域发展奠定了不同的意识基础。然后,对比中西方传统公益事业:我国传统社会强调“大一统”,国家的责任重大,官僚体制严密,直插私域,形成垂直线性的社会网络结构,纵向监控严密,横向联系稀疏。民间横向交往能力差,政府对民众信任不足,民间公益事业受到官政府有意识的压制,严重束缚现代社会资本的产生和积累。随着西方社会结构的变化,公益事业相继摆脱了小共同体、国家和市场的束缚,在成熟的市民社会内部发展成为第三部门,具有明显的非政府性、自治性。西方市民社会为第三部门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环境要素。对比近代,现代市民社会理论内涵变化巨大,已从强调对抗性和独立性,发展成强调与国家的交流合作。作为市民社会重要主体的NGO,与国家具有的良好合作关系,是其发展大前提。在政府习惯性起主导作用的我国,无论是NGO还是市民社会,其发展都有赖于政府的支持,“强国家-强社会”的模式是我国改革的目标。综上所述,本文提出以下促进NGO发展的措施:第一,政府必须转变观念,正视公民结社需求和多元化多层次的公共需求,采取培育型管理方式,改善NGO的法律地位,改善对NGO的日常管理方法;第二,重视NGO特别是代表弱势群体的NGO的话语权,培育其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