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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世界上政府拥有银行所有权比例最高的国家之一,但是中国银行业的效率并不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重点主要放在组织机构的改革与调整上,只是在近几年才开始对国有银行进行产权改革。本文通过对政府拥有银行所有权及其对银行效率影响的研究,为我国国有银行产所有权改革提供理论基础和政策建议,并希望以此研究为基础,进一步推动我国银行所有权制度改革,提高我国银行业的效率。本文的主题是在中国社会经济制度框架下的政府所有权与银行效率。
本文包括引言和正文,共七章,分别对政府拥有银行所有权的历史、理论、国有银行的特性、政府所有权与银行效率的关系、国有银行所有权改革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述。
引言部分主要回答本文为什么选择政府所有权、银行效率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作为研究的对象。我认为,虽然各国的情况存在比较大的差异,但是政府拥有银行所有权在世界范围内却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银行效率都是银行业生存与发展的核心问题,但发展中国家的银行效率不高却是一个普遍现象;银行效率与政府所有权之间存在密切关系,政府所有权是影响银行效率的一个根本性的制度因素。因此,我期望以政府所有权为开端,深入探讨政府所有权与银行效率之间的关系,这也是我选题的初衷。引言的第二部分为文献综述。首先对政府所有权、银行效率以及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其次对国外有关政府所有权与银行效率的文献进行了梳理,最后对国内开展此方面研究的情况进行了回顾。
正文第二章着重就国有银行的起源、发展变迁及其原因、国有银行的类型等作些探讨。在私有银行出现的时候,国有银行几乎也就同时出现了。国有银行取得较快发展主要是在二战之后,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达到了顶峰。在20世纪80年代经济自由化思潮影响下,私有化浪潮从一般企业扩展到金融业,国有银行的地位逐渐下降。根据经营目标,国有银行主要划分为:商业银行、开发银行、储蓄银行、特殊目的银行等。不同的国家,国有银行的功能、定位、种类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国有银行的地位和功能主要体现在公共性目标和对市场失灵的弥补上,这是世界各国国有银行“大同小异”的同。该章主要回答两个问题,其一,为什么国有银行能够取得重要进展?我认为,在经济发展初级阶段,私有银行商业信誉尚未建立,其功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经济发达阶段,处于对社会弱者和中小企业等特殊群体利益的考虑,政府设立各类不同功能的银行促进社会经济均衡发展。其二,国有银行为何普遍存在?我认为,国有银行主要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
正文第三章对我国国有银行的起源与发展、国有银行体系等作些探讨。我国国有银行制度的建立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代,银行系统才采用大一统的模式,之后设立了若干股份制新银行,再后,将四大国有银行的政策性业务进行了剥离,设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与一般企业改革相比,我国银行业的所有权改革相对滞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开始对国有银行进行财务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取得了一定的改革成效。本章分析和阐明了我国国有银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系不完善,发展不均衡,效率比较低。
正文第四章以中国银行业的现实作为研究的背景,认为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基础是政府信用,分析了国有商业银行行为、功能、效率。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功能优势主要体现在:清算和支付结算;动员储蓄;中长期融资;对国有企业融资;对政府融资。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盈利水平低;二、不良贷款率高;三、不利于金融发展;四、不利于经济发展。
正文第五章主要研究政府拥有银行所有权的理论。关于政府拥有银行所有权的理论,有四种不同的观点:发展观点、政治观点、社会观点及代理观点,这些观点从不同角度对政府拥有银行所有权的目的、原因及利弊进行了分析,得出了政府拥有银行所有权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也有一定片面性的结论。作者在前四章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市场失灵观点”,认为市场失灵是政府拥有银行所有权的主要原因,国有银行弥补市场失灵是必要的,但是在市场机制发挥正常作用的市场中,政府没有必要拥有银行所有权;政府拥有银行所有权的目标是实现社会资本最优配置和经济效率提高;政府拥有银行所有权的弊端主要表现在国有银行作风官僚、效率低下。国有银行是对市场机制的“补充”而不是“替代”。
正文第六章主要研究政府所有权与银行效率之间的关系。首先,以全球范围内59个国家和地区的379家银行为研究样本,通过建立回归模型,探讨银行效率与政府所有权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银行效率与政府所有权比例之间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银行效率与政府所有权比例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向下倾斜的双曲线关系;银行不良贷款比率与政府所有权比例之间呈显著正相关关系,银行的政府所有权比例越高,不良贷款比率越高。其次,以中国大陆31家银行为研究样本进行了相应研究,结论与前述研究是一致的。
正文第七章是关于我国国有银行改革的政策建议。我国国有银行改革应采取“有进有退”的政策。政府应从国有商业银行中退出,一是降低政府持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的比例,直至完全不持股;二是政府信用从国有商业银行中退出;三是实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从法律上、市场规则上割断政府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联系,国有商业银行改称普通商业银行。政府要进入存在失灵现象的市场,建议增设国有中小企业银行、低收入居民住房银行、特殊产业发展银行和区域发展银行;对中国农业银行进行改组,分设普通商业银行和区域性国有农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