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文章主要对我国林业政策的政策沿革和政策内容进行了梳理,并对政策影响进行评估,进而展望政策改革方向。具体来看,引言部分介绍了文章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框架,并对相关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文体主体部分分别从关于历次林业所有制政策的变迁研究;关于林业税费政策的研究;关于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研究;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政策的研究;关于退耕还林政策的研究五个方面展开了对我国农村林业政策及其变迁的详细分析,这五个政策贯穿我国农村林业政策史,是我国农村林业政策中最重要的五个重要组成部分,探析我国农村林业政策及其变迁,必然离不开对这五大政策的研究。在关于林业所有制政策的研究中,笔者按时间段分为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林业所有制政策;集体化时期的林业所有制政策;以及改革开放后的林权改革,这其中就包括林业三定政策;20世纪后期以来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属于这一列。在关于林业税费政策的研究中,林业税费政策的变迁,研究了最重要的几项林业税种的政策变迁,即农业特产税,增值税,育林基金,维简费,林业保护建设费,接着又分析我国现行林业税费体系存在着林业税费种类繁多,税费压力大,林业税费征收不规范,不合理收费普遍存在,林业税费使用不当等问题,最后提出完善我国现行林业税费体系必须逐步取消林业税,规范林业收费管理;建立健全林业税费的监督机制;建立森林生态价值补偿机制。关于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研究,同样也是首先分析了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制度变迁,根据政策进行的过程分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成立初期以及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实施与完善期,详细介绍了不同时期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变迁。然后又根据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存在的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不准确、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执行不力、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中对超限额采伐的惩罚难度大的问题,提出要区别划定森林限额采伐量、建立健全林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以完善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政策的研究,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制度从1992年第一次列入国家官方文件至今,经历了起源——探索——发展和完善三个阶段。同时提出生态补偿相关法律制度现实执行中存在盲区与误区,一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限定过严,二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缺乏相关惩罚约束机制。而且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不健全,一是补偿标准欠科学,二是补偿金额不足,三是补偿资金过于依赖政府财政支出,四是补偿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当。最后提出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思路,一是建立分级分类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二是拓宽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来源渠道、三是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四是建立健全生态效益补偿的监督、惩罚机制。关于退耕还林政策的研究,首先从退耕还林政策的背景与演变开始,分为退耕还林试点期的政策、退耕还林全面启动后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关于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完善,然后分析了我国退耕还林政策存在的问题即退耕还林部分政策不严谨,相关配套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相关后续政策未到位,相关政策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建议建立健全退耕还林政策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建立健全退耕还林的技术服务体系。最后提出新的林业政策仍将随着我国实际的变化而不断发生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