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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的私营企业及部分集体所有制和股份制企业。这类企业应符合国家科技部《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中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除具有高新技术企业知识密集、技术密集、资金密集、高成长和高风险并存等一般特点以外,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突出特点是绝大多数为中小型企业(按2000年销售收入统计,占其总数的97.43%)。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已经和将要产生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所论的融资,是指企业外源融资,具体的融资方式包括:财政融资,银行融资,商业融资(主要是融资租赁),证券融资(权益性证券融资——以风险投资为主的私募和公开募集,债务性证券融资)四种。 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现状可以概括为:面临融资困境,融资难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表面上似乎拥有多种融资方式的选择,实际上每一种融资方式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没有哪一种方式可以成为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稳定持久的融资渠道: 1、财政融资方式。数量少,覆盖面窄,真正能申请到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极少; 2、银行融资方式。“民营”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双重身份使这类企业取得银行信贷支持非常困难; 3、商业融资方式。原来最适合中小型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租赁,在我国变成了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引资的工具和金融机构违规经营的幌子,对解决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根本未起作用,最近虽开始改善,但整体规模仍偏小; 4、证券融资方式。私募方式下的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并不顺利,投资额利投资企业数量都不足以满足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需求;目前国内企业股票与债券发行的条件较高,除极少部分企业可通过发行股票或借壳上市融资外,对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来讲,发行企业债券几乎“没门”,绝大多数企业无法利用国内证券市场进行融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海外资本市场上市费用较高,审批手续繁琐,只能解决一小部分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问题。 我国传统融资体制的特点——围绕国有企业设计、以银行信贷为主、缺少层次,决定了其不利于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这也是造成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困境的深层宏观原因。造成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困境的外部原因还有:资本市场存在重大缺陷,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方面的原因,信用担保体系、财政税收政策不完善等。从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自身角度看,企业资信状况不佳、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不规范、缺乏融资策略等内部因素加剧了其融资困境。 解决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困境,须从立法高度明确其融资地位,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施,将我国的融资体制向服务于所有经济主体、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并举、层次丰富的方向转变。具体操作上,应建立并完善适合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特征的直接融资市场体系,积极推动创业板市场的设立,建立以产权交易为主的柜台交易市场,为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产权流动、购并活动提供条件,并积极发展培育风险投资机构;建立适合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特征的间接融资市场体系,加快中小企业银行和民营银行的设立进程,加快银行业务改革,完善担保体系;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相关财政税收政策。此外,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自身也应规范和完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治理;改善和规范经营管理,特别是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融资运做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