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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基本命题是:在我国银行清收贷款的实践中,如果借款人同时在该银行开立有存款账户,当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直接从借款人的存款账户中扣划存款以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行为(简称“扣款还贷”)的法律依据。围绕这个问题,司法实践中产生了很多争议,但是立法和理论界都没有提供统一而明确的法理依据。我国通说认为,银行扣款还贷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抵销权,包括法定抵销权和约定抵销权。只要满足《合同法》规定的条件,银行就可以自行行使“法定抵销权”,从借款人账户中直接扣划款项。如果银行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或事后达成协议,约定贷款到期时借款人不偿还贷款时,银行可以从其存款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则银行可以按照约定,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款还贷,行使“约定抵销权”。同时,也有关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银行抵销制度的介绍,认为我国银行“抵销权”制度可以借鉴国外的立法和理论加以完善。本文认为,英美法系的银行抵销权是判例法确立的独立权利,大陆法系的银行抵销权也可以在其民法体系内找到依据。但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银行的扣款还贷行为并非行使抵销权,因为它不符合存款法律关系的综合性质与我国抵制度的特点。银行不能行使法定抵销权,在有约定的情况下,银行可以扣款还贷,但行使的也不是约定抵销权。银行可以根据与借款人的协议扣款还贷,还可以根据我国法律采取其他方式保障债权。但是从金融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和长远来看,我国法律应该赋予银行在一定条件下扣款还贷的权利,它是银行的一项专门权利,应对其作出具体规定。围绕观点的论证,本文分为六个部分,包括前言、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和结语。笔者在前言首先揭示了研究银行扣款还贷行为的实践意义,然后介绍了我国理论界对该问题的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本文的逻辑结构和研究方法。第一章引出问题,例举我国司法实践中由银行扣款还贷行为引发的争议,并说明我国关于该问题的现有法律规范的矛盾性。第二章针对与银行扣款还贷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介绍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银行抵销制度并加以评析。第三章介绍了我国理论界关于银行扣款还贷行为法理依据的通说,并通过分析存款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我国的抵销制度论述其不合理性。第四章根据前文的分析阐述了银行扣款还贷行为的法律性质,指出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内银行保障债权的方法。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应该赋予银行扣款还贷的权利,以最有效地保护银行债权,达到银行与客户利益的平衡。结论部分概括了本文的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和基本观点,梳理了本文的写作思路,并进一步指出我国设立银行抵销权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