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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在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的大环境下应运而生的。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成长已经初具规模,向着专业化、产业化、综合化的方向发展,但是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相关法律制度仍然存在缺陷,这些缺陷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受到威胁。虽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些法规办法,具有一定的缓解作用,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将最终制约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成长壮大。笔者从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立法现状着眼,对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探讨,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探讨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概念、特征、类型、性质、功能等问题,论述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基本理论及其存在的价值,从而为探讨融资性担保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从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立法现状入手,指出了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市场准入、内部控制机制、风险转移机制、外部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第三部分:针对第二章提出的问题,结合国外有益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探讨,在融资性担保公司市场准入方面对股东准入、业务准入、人员准入、资本准入提出相关完善建议,此外,在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治理机制、风险转移机制、外部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完善现有法律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