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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主体以四部分内容,对清入关前八旗领主分封体制做了分析研究。第一部分讲了八旗领主分封制的确立及影响。努尔哈齐在统一女真过程中,以八旗体制为基础,对兼并、归附的部众都以分封形式来确立其领属关系,凡领有一定数量牛录的努尔哈齐家族成员,都是八旗领主。这种分封制下的八旗,各为相对独立的政治单元,类似于西周大分封制下的各个诸侯国,或是蒙古帝国时期分封的各个汗国。在分封体制下,后金汗位传承也有别于中原皇朝的“嫡长子继承制”,而是由宗室成员在八旗诸领主贝勒中共同推选产生。皇太极在诸兄弟的推选下登上汗位后,只获得了十分有限的王权。另外,在八旗满洲内还存在着异姓分封,受封对象主要是勋旧功臣,他们都分别领有少量的部属,虽有“专主”身份,却仍然隶属于八旗领主。第二部分,详细分析了八旗领主分封体制的内涵问题。其一,在八旗分封体制下,财物、人口、土地必八家均分。“八分”原则是八旗领主分封体制的核心内涵,“八分”不仅代表宗室贵族的政治、经济特权,也是构成宗室封爵制度的要素之一。其二,“八旗共议国政”是“八分”原则的表征之一,并带有明显的氏族社会遗风,实际上是氏族部落时代部族酋长民主议事会的残余。其基本宗旨就是以集体权力制约个人权力,以合作共议限制个人专断,防止个人对权力的垄断。在天命、天聪、崇德三朝,“八旗共议国政”体现出不同的特征。其三,在八旗领主分封体制内,涵盖了宗法制度,其特点是宗法观念与八旗组织相融合,汗权与宗权合二为一,形成了“家国同构”的政治模式。其四,传统的部族兵制与八旗体制相融合,八旗军队按旗别分为八部,互不统属,军权分散,各旗以旗统人,军政合一、兵民合一,各旗军政都由各旗旗主、领主执掌。第三部分,考察了八旗领主分封制下的旗人社会特征。其一,贵族政治是封建社会的显著特征。后金时期,八旗领主及异性贵族都拥有世袭爵位和政治特权,依靠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政治地位,对政治具有绝对的垄断。其二,八旗领主分封制度使旗人社会形成了等级分化,有了等级分化自然就会产生封建主属关系,表现为主子与阿哈,贝勒与诸申两种形式。依据这两者主属关系又产生了具有旗人社会特征的不同阶层。其三,在后金时期,以军功而授赏封爵,对旗人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从宗室成员,到普通八旗官兵,甚至阿哈阶层都可能因军功改变自身及家族的命运。旗人对军功的尊崇,不仅为满洲政权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同时也助长了旗人社会的尚武之风。第四部分,分析研究了土地制度与分封体制的关系。其一,建州女真早期农业,是以部落、村寨(ga an)为单位发展的。部落、村寨的农业生产实际上就是一种村社农业经济,也是封建制庄园经济的早期形态。其二,牛录屯田的推行,实际上是以牛录为单位,通过劳役的形式负担国家粮赋,具有赋役一体的形制。这说明,建州女真部族政权在壮大发展过程中,传统的渔猎、采集经济模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社会经济结构出现了偏重农业经济的倾向。其三,在“计丁授田”基础上,形成的旗人份地,体现了一种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形式,按分封体制,首先把分配的耕地,是按“八分”原则,划分给各旗,各旗内进行再分配。旗人份地将八旗壮丁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增强了八旗壮丁对八旗领主经济上的依附性。其四,天命十年的“分丁编庄”,其深层次原因在于八旗领主分封体制。依据“八分”原则,“分丁编庄”实际上是后金对辽沈地区占领土地、人口、财物的一次分配。通过这种分配,汉民逐渐被纳入到八旗体系当中,从自耕农演变为八旗贵族庄园的农奴,他们的耕田自然就成为八旗贵族的庄田。结论,八旗领主分封体制是具有鲜明部族特色并结合八旗体制特征的封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