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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的隐性税收负担问题.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但关于10多年来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施政效果目前缺乏系统的研究.这不得不说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情.现在新一轮的所得税税制改革即将施行,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本文试图基于隐性税收理论,借鉴"C-W模型"的思想,利用我国上市公司数据,以所得税税收优惠为切入点,探讨我国上市公司的隐性税收问题.
政府通过税收,引导企业进行不同的投资,生产,或者财务决策.当没有税收的时候,企业在私有市场上会达到一种市场的均衡.一旦引入税收,旧的均衡被打破,新的市场均衡重新建立.从企业的角度来讲,税收作为一种经济利益的流出,必然导致企业的报酬率下降.而政府为了鼓励某些产业的发展,会提供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某些行业的显性税负.假设在无摩擦,完全竞争的市场上,企业为了获得这种税收优惠,必然会通过竞争的手段来获取政府的税收优惠的好处.通过这种竞争,必然会造成投资成本上升,从而使企业承担了额外的经济利益流出,最终导致了企业的税前收益降低.这部分降低的税前收益就是企业承担的隐性税收(Scholes and Wolfson 1992,以下简称S&W1992).
隐性税收的存在,主要是由于政府制定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的,这种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优惠税率、优惠税基、投资抵税等),税费返还(税收津贴)以及其他一些优惠政策.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将越来越规范,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主要考察了所得税税收优惠,主要是优惠税率、优惠税基以及投资抵税等优惠政策对上市公司隐性税收的影响.
具体来说,本文选取了沪深两市2002-2005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考察了公司由于所得税税收优惠所承担的隐性税收和公司实际税负(税收优惠指标)、市场结构相关变量(市场占有率指标和行业集中度指标)的关系.通过多元回归分析,在控制了企业的地区、行业、规模以及年份之后,本文发现:一方面,隐性税收和公司实际税负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表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由于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进而承担了隐性税收,这是本文研究结论的创新之一. 另一方面,隐性税收和市场占有率、行业集中度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表明行业与市场特征,也会影响公司的隐性税收负担.当市场越趋于竞争的状态,企业之间的竞争就更激烈,公司的隐性税收负担就越大;而市场趋于垄断,企业在寡占或垄断的市场上,由于具有特殊的力量(比如操控价格),就能够获取超额的利益,其负担的隐性税收就会降低.
通过引入地区虚拟变量研究发现:各地区之间隐性税收也有差别,主要是由于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在相关地区之间不同所导致的.总得来说东部、上海、经济特区之间没有明显的差别,但是由于西部大开发的原因,使得西部地区的隐性税收明显高于东部,而中部地区由于并没有太多的所得税优惠,所以目前的隐性税收明显小于其他地区.这是本文研究结论的创新之二.
从分行业来看,各个行业都表现出了明显的隐性税收,所以政府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时候,应该参考所在地区、行业的隐性税收,综合考察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在评价企业的所得税负担时,不能只关注其显性税收,还要关注企业的隐性税收.
本文尝试对隐性税收做一次研究,目的也在抛砖引玉,随着新的一轮所得税制度改革,必将引起更多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