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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了解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实施对于社区参与生态公益林管理的影响,本文根据生态公益林补助实施先后,选择了广西猫儿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西兴安县、云南陆良县三个调研点,并对其所辖的几个社区进行了深入调查。调查表明,不同权属下的生态公益林具有不同管理模式。进而分析、比较了在这些公益林管护模式下,农村社区的参与情况,以探索建立社区参与生态公益林管理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论文野外调查主要采用农村快速评估(Rapi吐RumlAppraisal)调查技术与方法,按照事先确定的调查大纲与内容对各研究点的关键人物进行访问,对典型农户进行调查,搜集相关二手资料与信息(包括多次走访云南省林业厅,当地林业相关部门,图书馆查阅,网络搜索等方式)。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1)生态公益林补助实施具体情况;
(2)生态公益林管护模式;
(3)各种生态公益林管护模式下的补偿对象是谁;
(4)生态公益林补助金的发放及利用情况;
(5)广大林农参与生态公益林管护的情况
通过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研究和分析,得出以下调查结果:
(1)对于不同权属的生态公益林,有不同的管护模式。一般情况下,国有林与集体林采取专职护林员承包责任制的管理方式;对于林农个体的生态公益林,有些地方采取林农个体管护的方式,有些地方则收归集体,由集体聘请护林员进行管理。
(2)生态公益林补助的实施,解决了国有公益林管护经费问题,使得森林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容易开展。但是保护区与周边社区仍处于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管护员与周边社区林农的关系紧张。
(3)生态公益林补助的实施,解决了村集体林管护经费问题。但现有问题是公益林补助受益面太窄,呈点状分布,其它农户觉得森林管护与己无关,都不愿意参与到生态建设中来。
(4)对于林农个体拥有的公益林,采取分户管理的方式可以让大量林农参与到公益林补助政策实施中,但由于补助金太低,绝大多数农户对森林管护没有积极性,森林几乎处于无人看管状态。
(5)综上,目前实施的森林生态补偿政策,较之政策实施前,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森林资源的管护,但对于社区参与森林管理的影响并不大。若要实现生态建设长期、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社区参与机制,激发广大林农参与生态建设、参与森林资源管护的积极性。
针对上述调查结果,在进行充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1)明晰产权、利益到户、责任到人。产权明晰是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的先决条件。对于产权不清晰的林木、林地,要界定清楚落实到经营实体。对生态公益林中个人拥有的山林要登记造册,和法人代表签订责任状,真正做到责任到山、责任到人,确保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立国家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合法性。只有真正理顺了责、权、利三者之间的关系,生态公益林补助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2)确保生态公益林经营管护主体——广大林农的参与。欲实现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把维护最广大务林人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通过构建尊重各方权益的利益表达机制,及在不同的利益表达中建立起协商对话机制,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矛盾才能得到化解和正确处理。
(3)生态目标与农村发展目标相结合。在建立生态补偿策略、开展公益林补助工作时,有必要把农村社区包括进去,考虑他们的生存和发展条件,把环境目标与社区发展、社会公平的目标结合起来,这样才可能实现生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以财政补偿为主,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林业是一项公益事业,应建立以国家和地方财政统筹为主,部门、单位和社会补偿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5)探寻多样化的生态补偿形式。补偿类型包括政策补偿、实物补偿、资金补偿和智力补偿。在生态补偿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当地老百姓的需求探索出最恰当的补偿形式,既有利于生态补偿顺利进行,有利于生态环境的建设,又能调动老百姓参与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生计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