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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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技发展和自由竞争的双重驱动下,互联网市场发展不断向好,给消费者和经营者都带来诸多受益,但互联网市场竞争的风起云涌,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用户与数据成为互联网企业在竞争中必须争夺的对象,随之而来的是在用户竞争与数据竞争中产生的新型竞争行为导致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于近年来呈井喷式爆发。国家亦在不断强调着力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并采取了修订法律、出台司法解释、加强企业监管等系列措施,但依然难以达到对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周延治理,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频发且难以界定、相应诉讼案件缺乏审判标准,损害赔偿责任难以确定等问题依旧存在。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是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核心要义之一,根据本文对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损害赔偿责任的研究,其存在的问题主要为:损害赔偿数额难以计算、酌定赔偿适用泛化且数额偏低、考量因素混乱等。为了研究上述问题的现状、产生原因及其探索解决路径,本文主要分为四大部分,以竞争法理论为基础,从司法现状出发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第一部分为对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损害赔偿责任理论前提的梳理。首先,本文对损害赔偿原则进行了梳理:损害赔偿原则是损害赔偿责任认定的主要依据,要对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损害赔偿责任进行研究,须先对损害赔偿原则的理论内涵及其适用的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具体包括对全部赔偿原则、酌定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原则等三大原则的梳理;其次,本文对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界定方式及特征进行了阐述,亦梳理了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对此进行解释和说明,以明确当前关于此类案件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存在何缺陷;最后,本文将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对比,区分两者的联系与区别,从而明确为何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定不能对新型行为进行有效规制。第二部分为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实证统计及分析。本部分对2018-2021年期间的相关司法案例进行了统计,并通过设置相关数据统计要素对案例进行分类和分析,从案例的年份变化、损害赔偿原则适用情况、损害赔偿数额、损害赔偿考量因素等方面对司法现状进行了分析,得出当前司法中存在的困境主要体现为损害赔偿制度适用失衡、索赔数额与判赔数额差距过大、酌定赔偿考量因素适用规则缺位三方面。第三部分以第二部分为基础,对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损害赔偿责任存在困境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的实证分析能够得出相关案件的行为特征及损害赔偿责任存在的困境,本部分结合该结论,从互联网经济特性、互联网竞争特性、相关法律规定等三个层面分析了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损害赔偿责任难以认定的原因。第四部分为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损害赔偿责任的完善建议。本部分综合前三部分的内容,针对全部赔偿原则、酌定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原则以及举证规则等方面存在的缺陷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主要包括细化赔偿数额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完善酌定赔偿适用规则、明确惩罚性赔偿法律规定、完善相关举证规则四方面,以期能够使三大赔偿原则在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中充分发挥作用,举证责任分配充分合理化,最终达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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