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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体制的转型期,一些社会性的问题日益凸显,其中一个就是孤儿弃婴的人权保障制度研究问题,且该问题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普遍关注。孤儿弃婴群体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就是人权保障的制度缺失,也就是关于人活着的最基本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或者在受到侵害的时候得不到应有的救济。总体上讲,这个群体的形成与市场经济改革的推进、社会结构的不合理、政体制度的不完备是密切相关的。由此,给予孤儿弃婴群体生命权等各项权利的法律保护,对于当下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及对人权的进一步重视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对于法律正义的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对于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和持续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立法上,宪法、法律及法规等法律体系都有对孤儿弃婴群体的各项权利进行的立法规定,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孤儿弃婴的权益。但是,孤儿弃婴的人权保障制度仍不健全,比如受保护的群体范围比较窄、法律体系不够完备、执行过程中缺乏力度,救济制度相应僵乏等都需要进一步去完善。总之,我国现阶段对孤儿弃婴的人权保障仍然处在处于形式平等的阶段。越来越多的国家对孤儿弃婴的人权进行倾斜性的保护,我国应借鉴一些法治发达的西方国家在这方面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更加全方位的对孤儿弃婴的人权给予保护。我们要从立法上加强对孤儿弃婴的人权保障,使孤儿弃婴人权保障的法律体系化,使相关基本法不断健全,进一步进行人权立法。同时还要强化政府在孤儿弃婴人权保障问题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保障法律的实施和创造相关的社会条件。由此,在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强化行政责任,加强行政机关的联合执法力度,树立以人为本的行政执法理念,确立孤儿弃婴人权保障的执法制度。司法领域要抵御司法腐败,通过加强经济和政治条件来完善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社会条件。此外,加强全民宪法学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也是我们完善孤儿弃婴的人权保障制度进程中必不可少的。只有社会各个部门、群体共同努力、合作,孤儿弃婴的人权保障制度才能完善,孤儿弃婴的基本人权才能得到保障,宪法对人权保障的应有之意才能充分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