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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为金融机构和存款人提供了极其重要的保障体制,关乎多个相关主体的权利和利益,其已经在全世界多数国家被建立。而在我国具体实施的存款保险制度是由政府完全隐性担保的保险制度,较于西方欧美国家现行的存款保险制度而言,我国的制度虽具有短暂稳定金融体系的功效,但运行过程中出现了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和剧增的市场道德风险等问题,急切的需要调整或完善其制度。金融监管当局和最后贷款人及存款保险制度是制约着金融安全的三个最重要的影响因素,结合我国金融现状和国情,建立适宜于我国稳定快速发展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我国市场调整及金融改革中毅然决然的任务。从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启了存款保险制度健全的探索之路,但是存款保险制度的探讨历经20年之久依然未能得到完善和健全,其根本原因缘于我国已有制度的阻碍及不能完全与我国金融运行现状相啮合。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存款保险制度,具体探讨了我国现行的全额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隐性问题,同时与国外运行的存款保险制度相比较,为建立适宜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及满足国情需求的存款保险制度提供借鉴作用,并形成了基本的框架构想。论文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阐述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阐述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理论;第三部分具体讨论了我国目前存款保险现状,论述了其制度完善和改革的迫切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了几点需重点关注和完善的方面;第四部分选择几个典型国家,对比论述了它们现行的制度,为建立适宜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及满足国情需求的存款保险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标杆价值和意义;第五部分依托于我国基本国情和金融现状,并借助于国外相关制度,提出一套适合我国金融稳定发展的制度体系,并对我国建立完善的、可行的、高效的存款保险制度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