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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代社会中的人们面临着各种越来越多的压力,生活节奏也在不断加快,我国精神疾患也愈发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因素。据有关统计显示,中国精神疾患的人数每年呈上升的趋势,精神病人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肇事肇祸的问题已经影响到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人类的精神疾病千变万化种类繁多,且治疗周期长,治愈率低,精神病人犯罪也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很多精神病患者都有主动攻击的意识,因此有效地监管和治疗精神病患者是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从1997年刑法的原则性规定,到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出台以后,强制医疗程序作为特别程序,整体框架已经搭建起来了,其作为程序法具有了一定的操作性,但是实践一年以来,也的确涌现了不少问题。我国强制医疗程序的规定过于粗犷,具体操作实践中的很多细节性问题都没有考虑到,因此从理论上探讨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十分必要。通过理论的指导,完善我国强制医疗程序制度,从而使强制医疗措施得到妥善的适用。本文拟通过分析我国强制医疗措施在发展历程,发掘其在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和司法操作中所遭遇的问题,最后提出完善建议。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进一步阐明选题的大背景以及选题的意义,介绍强制医疗措施在当前研究的现状,并明确本文研究的重点。第二部分从强制医疗的基础理论知识入手,进一步分析总结强制医疗的概念与属性,分析强制医疗的必要性。第三部分用历史的分析方法,研究我国强制医疗措施从无到有的过程,不同时期时候强制医疗发展的状况,重点总结新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出台以来,我国强制医疗程序的具体规定。第四部分分析我国现今制度下,强制医疗程序在实践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了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