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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开始引入并推行农村小额信贷扶贫模式,并在我国的扶贫开发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在借鉴国外小额信贷模式发展经验的同时,还积极探索建立更适合国情、真正了解农村当地资源、生产状况和农户需求的新模式。2006年12月;银监会发布《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显示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全面开放时代的来临。截至2007年5月底,内蒙古、四川、甘肃、青海、湖北和吉林6个试点省(区)共有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挂牌成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在满足我国“三农”持续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的同时,也是对建立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发展支持作用的有意举措,然而,如何解决新模式在发展过程中遇到困难,成为模式从建立到能够广泛推行的关键。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扶贫模式的运行,本文从国外小额信贷扶贫模式发展的不同实践经验出发获得启示与借鉴,认为小额信贷扶贫模式的发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更多情况下是根据本国或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回顾我国不同时期小额信贷扶贫的发展状况和阶段特点,小额信贷扶贫模式在对贫困农户获得信贷机会、增加收入等方面有积极作用,然而在实际运行中有一些待探讨的问题和没有能形成定论的结果,还有进一步的研究空间。现阶段在探索建立我国小额信贷扶贫新模式(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的运行中,本文着重探讨了资金互助模式在武邑、武强县的实践。在对新模式的逐一分析中,由于各自在组建方式、规模、受众对象、贷款额度、利率浮动范围等方面不尽相同,因此不同模式间的运行特点有所不同,表现出来的状况也不同,然而它们的服务宗旨是相同的,都是要为当地的农民、农村和农业的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服务,使农户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客户同等的金融服务权利。通过研究我国小额信贷扶贫模式在实践中的问题和原因,提出完善小额信贷扶贫模式发展的对策建议以及相关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