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失权与复权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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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失权与复权属于现代破产法上的概念,是随着破产无罪主义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个人破产失复权制度,与自由财产制度、破产免责等制度共同构成完整的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体系。个人破产上的复权是指解除破产人因受破产宣告而在公私权利上受到的法律限制,恢复其正常权利的法律制度。个人破产上的失权指破产人因受破产宣告而在公私权利上受到的法律限制,但是这种法律限制却不随着破产程序的终结而解除,某种意义上是对人权的侵犯,也给善良而不幸的破产人重返正常生活造成障碍。复权制度就是要使失权人不受这样永久性的法律限制,及时恢复失权人的权利,其目的在于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正确的界定并限定失权的范围。构建我国的破产失权与复权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均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我国目前各地对(类)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以及学者们对个人破产理论的探讨,为个人破产失权与复权制度的构建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撑;域外破产失权与复权制度历百年的发展实践,也为我国提供了可以参考和借鉴的经验。与此同时,我国的(类)个人破产实践中,失权的范围较为封闭和狭窄、复权的条件较为严格、复权的程序规定缺失等问题仍有待解决,未来对于失复权采取何种生效模式也有待确定。基于此,我国个人破产失权与复权制度的构建需要从个人破产失权与复权的实体性规则以及程序性规则两个方向展开。实体性规则包括失权的内容以及复权的条件。失权的内容包括消费限制、经营行为限制、信用限制和任职限制,并附以兜底条款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复权的条件依不同的破产程序而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程序以破产人通过清偿或以其他方法免除全部债务、破产人获得破产免责为复权条件。破产重整程序和破产和解程序以重整计划履行完毕或和解方案执行完毕作为复权条件。程序性规则包括失权与复权生效模式的选择和破产复权的程序设计。失权与复权的生效模式均为混合主义的生效模式,根据不同情形适用当然主义或裁判主义。个人破产复权的程序则包括复权的申请、审查、异议与裁定以及复权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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