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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流域有着非常丰富的水资源,给该流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带来了良好的条件,为该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伴随着经济的腾飞,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珠江流域水污染日益加剧,水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而水环境系统的正常循环和利用,是经济可持续发展得重要保证。因此,我们应该将水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有效的结合起来,才能够保护水环境。现有的单行法因为其法律目的性的不同,或着重于防治流域水污染,或着重于水土保持,或偏向于防止洪涝灾害,或针对流域各类资源的保护,这种立法模式割裂了珠江流域内各种资源环境内在的联系,忽略了其整体性。为了解决珠江流域水环境保护问题,需要打破行政区域的界限,对珠江流域水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在当前己存在的法律法规指导下珠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也只是处理珠江流域内特定的、局部的生态问题,而没有考虑去维护整个珠江流域长期效应。珠江流域应该被看成一个整体单元,从珠江流域整体的需求出发,合理规划水资源的使用、开发和保护,让流域内的各省、市之间可以做到统筹安排,相互协调和监督。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统一的珠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法律保障体系,进而达到保护整个珠江流域水环境的目的。这种整体合作的理念也已在国外多个流域成功有效地的运用,如泰晤士河、莱茵河等流域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笔者通过对珠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现有制度的分析,针对珠江流域自身的情况,认为珠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应该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应该完善珠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现有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在可以根据珠江流域自身的特点制定《珠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构成比较完整的珠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法律保障体系,有利于珠江流域水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