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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刻把握我国实际情况以及历史发展的现实规律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做出全面部署。这一决定的出台不仅顺应了社会主义现阶段的矛盾规律,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主张。依法治国方略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基本方略,是党中央再一次出重拳,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决定》的强势登场,从国家治理角度而言,“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从加强国家法治建设角度而言,是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政法工作者而言,是标准、是要求、更是生命线。在这其中,公安行政权力是国家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同时,自由裁量权限大、管理事务涉及的面广,一旦被滥用,就会对国家的法制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重要影响。所以,必须顺应时代发展特点和人民群众迫切要求,不断强化对公安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既能够有效保障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点环节。说句毫不夸张的话,一个人从出生,办理出生证申报户口,到死亡,注销户籍实现继承,这一整个的过程,从摇篮到坟墓,全部都要在公安行政权力的笼罩下完成。鉴于此,为更好贯彻《决定》要求,深刻认识如何加强公安行政裁量基准的规范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本文将就公安行政裁量基准、公共政策作为公安行政裁量基准实质渊源重要组成的原因、影响以及如何透过实质渊源有效规范公安行政裁量基准进行逐步的深入探究,希望能为公安行政裁量基准的理论研究及实践贡献一些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