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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性问题已经成为当今影响广泛而深远的社会性问题。加强对食品安全性的管理与控制,既是社会进步的需要,也是人民健康的保证。历史的经验和国内外的食品安全管制发展形势都说明,确保食品安全性必须建立起完善的政府管制体系。该从法学研究的角度,研究食品安全政府管制法律问题,有利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对保障我国的食品安全乃至社会安全具有重大的理论创新意义和政策决策参考价值。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主体及其法律责任问题等问题的系统研究,为我国的食品安全研究和食品安全监管立法提供理论支撑,并为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供建议。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包括四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了食品安全监管和政府管制的基础理论。本部分的研究是对食品安全监管和政府管制的基础概念、基础理论进行介绍性的说明。
第二部分,是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管制的模式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本部分通过对主要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政府管制的模式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研究分析,归纳出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管制相关法律制度成熟的以及值得我国借鉴的方面。
第三部分,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本部分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的分析,归纳出我国食品安全现存的主要问题并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管制模式有效运行的法律制度体系的对策。本部分在分析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缺陷以及结合新的《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提出了:(1)从法律上规范部分执法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考虑实行中央垂直管理;(2)从法律上合理规范协调各级政府与中央的关系;(3)做到政府监管与协会自律有机结合;(4)从法律上明确规定政府责任——推行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5)制定法律强制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等五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