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店铺”转让的民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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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交易媒介——网店——也因其蕴含的商业价值激发了流转、交易的需求。然而,电子商务平台普遍性地对网店转让进行严格限制。目前淘宝平台只允许基于婚姻、继承等人身关系发生的网店转让,除此之外,淘宝店铺协议转让(即转受让双方就店铺经营主体变更达成合意、基于协议约定进行的店铺经营主体变更的转让)属于淘宝平台禁止的范围。
  法律视角下,我国立法上并未给化解这一商业矛盾提供充足的法律制度、规则供给,网店转让行为引发的法律纠纷屡见不鲜,这一困境导致法院对网店转让法律纠纷处理的误判与错误,进一步地激化了转让人与受让人,网店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之间的利益冲突。
  本文经过分析淘宝店铺的特征、认定淘宝店铺的法律属性,得出淘宝店铺具有债权属性,淘宝店铺的转让实质是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淘宝平台用户服务协议中的禁止转让条款不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由此淘宝店铺经营者有权自由转让淘宝店铺。
  鉴于淘宝店铺协议变更牵涉“炒信”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还涉及第三人恶意盗号问题,因此本文认为,应当从建立公示制度、保证金制度、竞业禁止制度及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对淘宝店铺变更进行规制,促进各方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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