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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权是一项人权,因为学习对人的生存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习是个人应对挑战,保持个人、社会以及人类持续发展的基本手段。对学习权的宣扬始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四届国际成人教育会议“巴黎宣言”指出学习权并不是要在解决了生存的问题之后才能享有,对学习权的主张不是满足了基本需求之后才要采取的行动,学习权是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工具。在权利张扬的时代,受终身学习思潮及世界成人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的影响,成人学习权的价值开始受到关注。
学习权是人们对受教育权的认识与理解不断深入的产物,学习权是受教育权的本原,受教育权是学习权从应有权利向实有权利转化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种形态。目前学习权研究大多是对实践问题的探讨,如针对某一类主体享有学习权的内容及保障的方式进行阐述。对学习权、成人学习权的基本理论问题,实现的条件策略等问题的探讨极为少见。本文旨在借助权利、人权等相关理论对成人学习权的内涵及基本内容进行分析;尝试厘清教育权、受教育权与学习权的关系;通过对成人学习权实现条件的分析,借鉴美国的经验,思考促进我国成人学习权实现的策略。终身教育、终身学习以及学习型社会等理念都主张学习应该贯穿人的一生,每个人在其生命历程中都应持续进行学习。学习型社会的构建,我国成人教育发展所面临问题的解决,要求推进法制建设,保护每个人的学习权。成人学习权研究的现实意义即在于此处。
成人学习权的主要特点包括:成人学习权突出地表现为一种自由;成人学习权以成人的学习能力为基础;学习权所凭借的是人之作为人的资格,从这个意义上说,学习权属于人权的范畴;学习权所保护的是个人通过学习获得的利益。而成人学习权的基本内容由平等获得学习机会的权利,学习过程中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学习成就获得合理评价的权利以及获得学习资助的权利所组成。成人学习权的实现需要一定的经济成本;需要国家承担主要的义务,包括立法与政策的支持;需要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提供更多学习机会;需要全社会转变观念,体认学习的价值与意义;还需要成人积极主动地追求自身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