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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原理,采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以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通过分析、论证并试图回答“什么是德治?”、“为什么要实行德治?”以及“如何施行德治?”的思路来阐述三个方面的观点:第一,在我国现阶段所需要的德治不是“依德治国”而是在依法治国下的“依法治德”。换句话说,在法治条件下的德治,在于要全力以赴提高全社会的道德素质;领导干部的道德素质即所谓的“官德”是实施德治的关键,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环节,是德治方略能否顺利施行,德治任务能否全面完成、德治目标能否真正实现的主导因素。第二,德治方略要成功实施必须与法治方略相结合,发挥各自的优势、扬长避短。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并不必然导致两者在功能和优势上互补并扬长避短的,他们之间在很多方面存在着冲突,相互排斥的因素也不少。因此,不仅在理论上必须对德治和法治的治国机理进行科学的分析、论证和研究,通过哲学的思辨,伦理学的审视、行为学和心理学的解构,从而获得两者的最优结合方法;更应在实践中加强探索,发掘最具操作性的结合方案。第三,德治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长期地、全方位、全过程地建设社会主义道德。全民的道德培育必须从小抓起,而且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符合人的道德形成和发展规律的科学方法。“官德”的建设是全社会道德建设的关键环节。道德的建设也要纳入法治的轨道之中。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环境的创设,是实施德治的首要环节,也是实施德治最艰难最关键的一步。 本文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德治概说。主要论述了德治的概念、阐述了科学德治的含义及其特征,辨析了德治与法治、人治的关系;列举并分析了德治思想的历史沿革;同时,还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邓小平等无产阶级革命家以及江泽民对德治思想发展的贡献,中国传统的德治思想和外国成功的德治经验用具体的历史的方法做了简明扼要的评析。认为古今中外德治思想之间具有历史承继性和借鉴性。 第二部分:实施德治的必然性。本部分在论证在国家的治理中必须实施德治的过程中阐述了五个方面的理由。第一,德治的必要性源于道德对人独特的作用机理。第二,德治是依法治国的需要。主要表现在法律和道德有着密切关系和法治与德治在调节功能上有着优势互补、扬长避短的关